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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A: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A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19-028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4日及2019年4月23日
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
月8日及2019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折合港币4,682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折合港币9,365万元)(按2019年4月4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基准价1港
元=0.85428元人民币换算)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港币6.82
元/股。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1,37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届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已发
行的总股本数量的比例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天内,
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
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 年 4 月 27 日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每个工作日 9:00—12:00,13:30-17:3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
       联系人:张勇、熊瑶佳、樊雨函
联系电话:0755-86013669;0755-86145203;0755-86913742
联系传真:0755-83348369
3、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