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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07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 2021
年 1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021-008》。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期)(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不得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 月 1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6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期)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1-009》。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