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1-29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12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5.7641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171%。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期)授予股份将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登记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增加,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相应调整为 0.311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 年 2 月 1 日。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2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概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
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飞亚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8]936 号),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5、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9 年 1 月 12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向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2.4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0.9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再次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2019 年 1 月 30 日,上述 A 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公司
总股本由 43,874.4881 万股增加至 44,296.8881 万股(注: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完成 B
股回购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 44,296.8881 万股减少至 42,823.8881 万股)。
8、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7,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
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
9、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
了相关法律意见。
10、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两项《关于
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7,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并
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7,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 2020 年 6 月 9 日披
露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总股本从 42,823.8881 万股减少为 42,817.1881 万股。至此,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的激励对象总人数调整为 125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数量调整为 415.7 万股。
12、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000 股 A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
了相关法律意见。
13、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 名离职的原
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0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
披露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司总股本从 42,817.1881 万股减少至 42,814.4881 万股。至此,2018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激励对象总人数调整为 124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
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413 万股。
15、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
了相关法律意见。
16、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7、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
披露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司总股本从 42,814.4881 万股减少为 42,812.4881 万股。至此,2018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激励对象总人数调整为 123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
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411 万股。
18、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
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
19、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司总股本从 42,812.4881 万股减少为 42,809.1881 万股。至此,2018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激励对象总人数调整为 122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
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407.7 万股。
21、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剩余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2 名
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涉及解除限售 A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135.7641 万股。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
见。
二、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1、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设定的第一个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日为2019年1月11
日,授予日起24个月为禁售期,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33.3%。公司拟
于2021年2月1日(即授予完成日2019年1月30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按规定比例解锁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大于12个月。
2、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逐条对
照,情况如下表: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法定条件: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违反法定解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绩条件: (1)公司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财务年度扣除 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 净资产收益率为 7.6%;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5%; (2)以 2017 年度为基础,公司 2019
(2)以 2017 年度为基础,可解除限售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
日前一个财务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第一个解除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年复 26.94%;
限售期
合增长率不低于 12.0%; (3)EVA(经济增加值)指标为 1.19
(3)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 亿元,达到股东单位的考核指标,且
达到股东单位的考核指标,且△EVA 大 △EVA 大于 0;
于 0; 上述(1)、(2)指标均高于对标企业
且上述(1)、(2)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 75 分位值水平。
业 75 分位值水平。
激励对象绩效要求: 截至目前,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时的绩效要求 在每期激励方 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的 128 名
案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在三个解 激励对象中共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除限售日依次可申请解 除限售限制性 原因离职,其余 122 名激励对象 2019
股 票 上 限 为 本 计 划 获 授 股 票 数 量 的 年度的考核结果均为 B 及以上,均符
33.3%、33.3%和 33.4%,实际可解除限 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数
售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绩效评价 量为 100%。
结果挂钩,具体如下:(1)上一年度绩
效考核为 A/B,解除限售数量为 100%;
(2)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 C,解除限售
数量为 50%;(3)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
D,解除限售数量为 0%。
综上所述,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本次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2 月 1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2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5.7641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116%。具体名单如下: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
获授限制性
限售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的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黄勇峰 董事长 10 3.33 6.67 0.0076%
陈立彬 董事 10 3.33 6.67 0.0076%
潘波 总经理 8 2.664 5.336 0.0061%
陆万军 副总经理 8 2.664 5.336 0.0061%
刘晓明 副总经理 8 2.664 5.336 0.0061%
李明 副总经理 8 2.664 5.336 0.0061%
总会计师、
陈卓 8 2.664 5.336 0.0061%
董事会秘书
唐海元 副总经理 6 1.998 4.002 0.0046%
徐创越 副总经理 5 1.665 3.335 0.0038%
其他核心管理、业务、专业、
技术骨干 336.7 112.1211 224.5789 0.2573%
(113 人)
合计(122 人) 407.7 135.7641 271.9359 0.3116%
注:1、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股份将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登记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增加,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相应调整为 0.3116%。因数据
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本次解除限售占总股本比例的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合计数存在尾差情况,最终结
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为准;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董事及高
管买卖股票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3、上述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与前期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股本结构发生变化。详情见下
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17,513 2.78% -1,357,641 10,759,872 2.4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23,634,368 97.22% 1,357,641 424,992,009 97.53%
三、股份总数 435,751,881 100.00% 0 435,751,881 100.00%
注: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股份将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登记上市,以上
变动前公司股本总额已相应增加,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