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飞亚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5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及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聘任程序合法。董事候选人的选聘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候选人员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同意提名张志标先生、肖益先生、李培寅先生及潘波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请董事会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
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徐创越先生离职、刘
岩先生去世,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1,359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
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徐创越先生离职,根
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
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独立董事:王建新)    (独立董事:钟洪明)    (独立董事:唐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