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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2022-07-0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

               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 层,34-41 层)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本次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
担保情况:            无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与债项信用评级为 AAA
发行人: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签署日期:2022 年 7 月 5 日


                                    1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 要         提   示


    1、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深圳能源”、“本
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20”号文注
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深圳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已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发行完
毕。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二期)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已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发行
完毕。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为第三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已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发行完毕。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为第四期发行,发行规模 30 亿元,已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发行完毕。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为第五期发行,发行规模 20 亿元,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发行完毕。深圳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为第六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已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发行完毕。深圳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为第
七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已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发行完毕。深圳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为第
八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2、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品种一简称为“22 深能 Y1”,代码为 149983,
品种二简称为“22 深能 Y2”,代码为 149984。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30 亿

                                     2
元(含 30 亿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
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
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 级,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2022
年 3 月末净资产为 533.06 亿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
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0.8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
率为 50.76%;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为 26.05 亿元(2019 年-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
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
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
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
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 5 年,
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
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3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3 年,
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
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
二基础期限为 5 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
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
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
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
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
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
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
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
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
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0、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
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
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当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发行人
应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
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
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1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2)发行人
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4
    12、本期债券每个周期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
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
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簿记结果在票面利率询
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之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
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
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
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本期债券品种二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
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
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
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13、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2.80%-3.80%,品种二票面利率
的询价区间为 3.20%-4.2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
簿记建档结果在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T-1 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
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5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4、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询
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
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5、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
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履行
程序合规且报价公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16、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
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
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7、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8、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9、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 书 》。 与 本 期 发 行 的 相 关 资 料 , 投 资 者 亦 可 登 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6
    20、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1、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
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
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
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
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22、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
露。

    23、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簿记管理人及投资者等各相关
方协商一致,有权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24、发行人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27),股票状态正常,不存在业绩
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

    25、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
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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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深 指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圳能源

本次债券                   指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深
                                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
                                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                   指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一期)发行公告》
债券持有人                 指   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
                                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理人、簿记管理人、中金公
司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中金公司、长城证券的合称
承销团、承销机构           指   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


                                  8
                              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簿记建档                 指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认购
                              利率的意愿的程序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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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本期债券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
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
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
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基础
期限为 5 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
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
期债券。

    (五)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3 年,
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
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
二基础期限为 5 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
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
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
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六)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八)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

                                    10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每个周期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
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
价簿记结果在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
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之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
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
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
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本期债券品种二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
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
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
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十一)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
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
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


                                   11
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
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
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
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十二)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
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
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当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发行人
应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
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
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十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
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
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

                                   12
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
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债相关
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
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
期债券计入权益时, 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若发生导致不再计入权
益的事项,发行人应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
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
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或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十四)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13
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
类为权益工具。

    (十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
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十六)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履行程序合规且报价公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本期债券
的认购。

    (十七)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八)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
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
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
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
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
终配售结果。

    (十九)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13 日。

    (二十)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执行。

    (二十一)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公司
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
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二)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付
息日为每年的 7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
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14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十三)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
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二十四)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
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
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
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二十五)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
债务。

    (二十六)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
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 AAA。

    (二十七)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
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银行账户:41025900040068340

    人行支付系统号/行号:103584002594

    (三十)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15
    (三十一)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二)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品种
一信用等级为 AAA,品种二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
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
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4 号),本
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在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十四)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2022 年 7 月 8 日)


         T-1 日            网下询价
  (2022 年 7 月 1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2022 年 7 月 12 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
                           通知书
                           网下发行截止日
         T+1 日
                           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
  (2022 年 7 月 13 日)
                           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2 日
                           公告发行结果公告
  (2022 年 7 月 14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16
圳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2022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
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期债券的发行认购。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2.80%-3.80%,品种二票面利率的询
价区间为 3.20%-4.2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
询价簿记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1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
资者必须在 2022 年 7 月 11 日(T-1 日)14:00-18:00 之间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簿记管理人、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从本发行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
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17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
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7)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7 月 11 日(T-1 日)14:00-18:00
间将以下文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
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有关债券投资者
资质审核确认文件(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
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
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簿记管理
人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
的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
文件的要求。

    申 购 传 真 : 010-89620681 , 咨 询 电 话 : 010-89620661 , 备 用 邮 箱 :
ciccdcm4@cicc.com.cn。

    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簿记
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专业机构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
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

                                      18
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
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账户的,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
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
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
得参与发行认购。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投资
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
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
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协商一致后决定最终发行规模。

    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
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19
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22 年 7 月 12 日(T
日)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T+1 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
在 2022 年 7 月 11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7 月 11 日(T-1
日)14:00-18:00 间将以下申购资料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
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有关债券投资者
资质审核确认文件(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
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
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20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簿记管理人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
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
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
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
当考虑长期合作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
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
送《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
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
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
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将认购款项在 2022 年 7 月 13 日(T+1
日)15: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
者全称和“证券账户号码+22 深能 Y1/22 深能 Y2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
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

    银行账户:1100 1085 1000 5600 040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 2022 年 7 月 13 日(T+1 日)15:00
前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
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
法律责任。

                                   21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
揭示条款参见《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附件三《债券市场
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关
风险并就其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
并对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平洋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 层,34-41 层

    联系电话:0755-83684138

    联系人:李亚博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联系人:王超、胡治东、裘索夫、汪宁、吴缃艳、黄凯华

    (三)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法定代表人:张巍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联系电话:0755-83516135

传真:0755-83516135

联系人:姜廷宇、贾致忠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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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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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说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
用章)后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可撤销。申
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
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3、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4、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
的账户。经发行人、簿记管理人及投资者等各相关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
消本期债券发行。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子邮箱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3+N 年期(利率区间:2.80%-3.80%)              5+N 年期(利率区间:3.20%-4.20%)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
用章)后,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 14:00-18:00 间连同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由开户证
券公司出具的有关债券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文件(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
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传真至簿记
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89620681,咨询电话:010-89620661,如无法传真可发送扫描件至备用邮箱:
ciccdcm4@cicc.com.cn。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本认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
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期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规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
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
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
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如申购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在此进行披露,否则视为申购人确认不存在上述情形:
3、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
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4、申购人确认:(   )是(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5、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
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6、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
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
券公司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
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
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
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7、主承销商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
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
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
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8、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
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
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
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
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11、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申购人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
计计算;
12、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
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
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
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
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 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
        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
        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A)项规定的专业投资
        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F)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
明文件(如有)。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附件三:深交所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
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
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
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
具体包括: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
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
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
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
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
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
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
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
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九、除上述风险外,投资者还可能面临本金亏损、原始本金损失、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
者财产状况变化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
者判断、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解除合同期限等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
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上
市说明书(如有)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
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
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四: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
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申购利率应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有关申购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
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300,000万元(含300,000万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申购人的新增
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
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4.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
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10                                     1,000
                    4.20                                     2,000
                    4.40                                     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8,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20%时,有效申购金额 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20%,但高于或等于 4.1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1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
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在本认购申请表要求的时间内连同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
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
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有关债券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文件(以下投资者
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
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
且由其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
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
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方式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
概无效。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89620681,
咨询电话:010-89620661,如无法传真可发送扫描件至备用邮箱:ciccdcm4@cic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