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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药一致:独立董事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审议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等事项,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428,126,9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完备。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

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

红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事宜,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拟续聘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

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

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

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就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国药一致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我们对《国药一致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国药一致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

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药一致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审慎查阅了《关

于国药一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对控股

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意见如

下:

       1.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

保情况,也没有非经常性资金占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

《公司章程》及上述通知的规定,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认真落

实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2.本次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

保,有利于被担保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担保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477,834.06万

元,占公司净资产的41.13%。

    六、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函

    我们已经从公司董秘办获悉有关国药一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

认真审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和议案内容,我们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公

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已经从董事会秘书处获悉有关国药一致2018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实际情况,并认真审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和议案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

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有利于国药一致主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采购和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计划以

及其它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七、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 关于与国药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函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

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和《国药一致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研究讨论。

    我们认为,国药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

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

月23日召开八届十次董事会,针对其审议的《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以及与该议案相关的协议、风

险评估报告等事项,经过认真研究讨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

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2)双方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

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

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

下,同意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

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

    九、 关于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事前认可函

    我们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

对公司《关于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研究讨论。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广

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市场化方案比较,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展开融资租赁的利

率公允,同时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不占用企业银行

授信额度,减少项目投资对正常经营资金的占用,减轻当期流动资金
压力。鉴于此,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十、 关于与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事前认可函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

质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议案进行了研究讨论。我们

认为,公司与关联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

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市场化方案比较,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展开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保证公司盈利空间。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

拓宽融资渠道,不占用企业银行授信额度。鉴于此, 我们同意公司

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十一、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议评估,并出具

了《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该

报告,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8年,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其制
定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已形

成了完整严密的内控制度体系。公司基本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涵盖了公司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审计控制、信息系统

控制、环境控制等方面,该内控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

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财务管

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

有效的控制作用,同时保障了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审议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等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苏薇薇: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