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房A: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事项说明2011-04-28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事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37 号关于上市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公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0 年年报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就深圳经济特
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1、原会计政策
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
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少数股东权益也应当承担相应份额的亏损;公司章程
或协议没有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超额亏损应当由母公司承担。
2、现会计政策
根据 2010 年 7 月 14 日财政部财会[2010]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文第六条
的解释,原会计政策变更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
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文第十一条规定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对子公司超额亏损由少数股东分担的
部分进行追溯调整。该事项对报表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子公司名称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处理 新峰投资有限公司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少数股东权益 -93,536,778.70
贷: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4,539,043.21
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处理 美国长城地产有限公司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少数股东权益 -21,352,784.66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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