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议案的提案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 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同意续聘杨家勇先生、滕显友先生、聂黎明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 3、同意续聘张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4、同意续聘陈继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周含军 刘全民 宋博通 201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