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独立意见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股东规划切合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三年的实 际情况,能够体现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综合平衡了对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各种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 展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结合股票的方式进 行分配,从而建立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 独立董事:周含军、刘全民、宋博通 2012 年 8 月 1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