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现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决议如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查阅了相关人员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经在集团系统内公开选聘,公司总经理陈茂政先生提名,建议聘 任魏捍平为公司副总经理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刘全民 邓康诚 周含军 201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