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房A: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4-08-23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现对对
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
(二)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21,840 万元人民币。主要为:
1.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房集团龙岗开发有限公司因深房尚林花
园项目北区工程施工报建手续要求,须办理工程款支付保函,根据开证机构要求,
我公司须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该项担保协议签署时间为 2012 年 3 月 31 日,
金额为 8,840 万元,担保期限为 3 年;
2.公司全资所属汕头华林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开发汕头金湖路悦景东方项
目需要,向交通银行汕头分行贷款 13,000 万元,根据贷款银行要求,需本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该项担保协议签署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17 日,担保期限
为 3 年;
3.以上担保事项涉及金额 21,840 万元,占本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的 11.51%。
(三)公司没有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目前存在的应收关联方
款项绝大部分为较早年度对下属公司投资借款所形成的。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发生。
独立董事签名:刘全民
宋博通
章顺文
2014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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