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04-2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序 修订后
公司章程(2017 年 10 月 修订说明
号 公司章程(拟修订)
修订)
1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深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深圳市经 公司完成三证合一
圳市经济特区股份有限 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其 后营业执照号发生
公司条例》和其他有关规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变化。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 “深府办复[1993]761 号”文》
政 府 “ 深 府 办 复 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
[1993]761 号”文》批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为 914403001922471899。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业 执 照 号 为
4403011027398。
2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删除“连续九十天以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上”。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会表决。
非独立董事的董事 非独立董事的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由董事会、连续九 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十天以上单独或合并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东提出。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
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 表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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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由监事会、连续九十天 股东提出。
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 董(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
以上的股东提出。 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
名以上董(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决应当分别进行。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中使用。股东大会以累积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 况。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
3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 明确公司不设由职
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故解除其职务。
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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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事职务。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 数的 1/2。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 1/2。
4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经理 1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调整高管人员的范
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 围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 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
聘。 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公司经理、副经理、 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第一 因章程修改后相关
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 百零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条款序列的调整而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相应变化。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 本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关于董事
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 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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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条(四)~(六)关 (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
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 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员。
6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章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章程第一 因章程修改后相关
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 百零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条款序列的调整而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相应变化。
用于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 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
事。
7 第一百五十条 第一百五十条 因《公司法》修改后
(七)依照《公司法》第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相关条款序列的调
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 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整而相应变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理人员提起诉讼;
诉讼;
8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有本 因章程修改后相关
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 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项 条款序列的调整而
八条第(一)项情形的, 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 相应变化。
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 存续。
存续。
9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因本 因章程修改后相关
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 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项、 条款序列的调整而
八条第(一)项、第(二) 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相应变化。
项、第(四)项、第(五)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 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
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 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
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 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
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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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 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
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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