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中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08中粮债”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8-06-28
债券代码:112004 债券简称:08 中粮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08 中粮债”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或“中粮地产”或“公司”)2008 年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08 中粮债”,债券代码:11200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项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
约定,现就相关债项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董事会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会变动的相关决定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7 日披露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辞职的公告》,贾鹏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姜勇先生出任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发行人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披露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
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顾云昌先生、孟焰先生连续担任
中粮地产独立董事满 6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上述两位独立董事无法继续担任中粮地产独立董事,已向董事
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
后均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刘园女士、袁淳先生任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姜勇先生出任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
园女士、袁淳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发行人新任董事会董事简历及持股情况
1、姜勇,男,1962 年 9 月出生,沈阳工业学院机械制造设备工艺及自动化专业
工学学士,哈尔滨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
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5 年进入中粮集团,2005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先后
任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玉米加工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
广西公司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生产管理办公室副总经理、生产管理部总经
理、生产研发与质量安全管理部总经理、总工程师。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中
粮贸易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项目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2 月先后任中
国粮油纪委书记、审计特派员,中粮油脂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7 年 12 月至今任
中粮集团专职股权董事。2018 年 3 月起任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
姜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姜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
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
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姜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
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2、刘园。女,1962 年 9 月出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国际管理
研究生院(AGSIM,A.Z,U.S.A)国际管理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士。现
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世界经济学会国际贸易
和投资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亚太研究会理事,国际贸易学会理事,北京
市经济学协会理事,跨国公司研究会理事。刘园女士已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证书。
刘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刘园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
及不存在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现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
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以及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是被国家发
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失信惩戒对象以及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
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
情况;不存在因未勤勉履职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情况。
刘园女士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有在中粮地产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情
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地产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中粮地
产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
地产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中粮地产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不存
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中粮地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况;不是
为中粮地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不是与中粮地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员;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前述列举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刘园女士及其任职及曾
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刘园女士与持有中粮地产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中粮地产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生与中粮地产产
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刘园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所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
基本条件。
3、袁淳。男,1976 年 1 月出生,江西宜春人。江西农业大学工程学院机械设计
与制造专业工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会计学专业管理学(会计学)硕士、中国
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计划学术类二期学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
与成本分会常务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
审专家。曾任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袁淳先生已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袁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袁淳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
及不存在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现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
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以及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是被国家
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失信惩戒对象以及 2014 年八部委联合
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其他违法违
规情况;不存在因未勤勉履职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情况。
袁淳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有在中粮地产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情
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地产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中粮地
产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
地产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中粮地产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不存
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中粮地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况;不是
为中粮地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不是与中粮地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员;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前述列举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袁淳先生及其任职及曾
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袁淳先生与持有中粮地产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中粮地产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生与中粮地产产
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袁淳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所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
基本条件。
二、发行人监事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监事变动的相关决定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 2018 年披露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侯文荣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监事会副
主席以及监事职务。监事会提名吴立鹏先生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
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吴立鹏先生出任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发行人新任监事简历及持股情况
吴立鹏,男,1979 年 6 月出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
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2002 年加入中粮集团,历任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
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17 年 3 月至今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税务与产权管理部总经理。2017 年 12 月
至今任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吴立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00 股。吴立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
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控
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三、本次变更的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次董事、监事变动为公司正常人员变更安排,本次变动不
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本次变更后,发行人治理机构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08 中粮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并就发行人总经理、董事会发生变动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08 中粮债”重大事项受托管理
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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