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08中粮债”公司债券2018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18-08-22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108
债券代码:112004 债券简称:08中粮债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8中粮债”公司债券2018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08 年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简称:08 中粮债,债券代码:112004)将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因遇法定休息
日顺延)支付 2017 年 8 月 25 日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以及兑付本金。
本次债券兑付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8 月 24 日,凡在 2018 年 8 月 24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2018
年 8 月 2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摘牌日:2018 年 8 月 23 日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8 月 24 日
本息支付日:2018 年 8 月 27 日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08 年 8 月 25 日
发行的 2008 年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至 2018 年 8 月 25 日将期
满 10 年。
根据《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因遇法定休息日顺延)支付 2017 年 8 月 25 日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期间(以
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以及兑付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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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告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 年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8 中粮债
3、债券代码:112004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
5、债券期限:10 年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6.06%,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8 月 25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每年的 8 月 25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兑付日:2018 年 8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跟踪评级,本公司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08 年 9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付息方案
按照《2008 年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08
中粮债”票面利率为 6.06%。每手“08 中粮债”(面值 1,000 元)兑付本金、利
息为人民币 1,060.6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手兑付本金、利息为 1,048.48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
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金、利息为 1,054.54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摘牌日:2018 年 8 月 23 日
2、债权登记日:2018 年 8 月 24 日
3、兑付日:2018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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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期债券兑付、付息对象
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8 月 24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 中粮
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次债券兑付、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在本次债券兑付
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及兑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及兑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本计息年度利息及兑付本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
付、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 年)》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
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
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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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 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35 层
联系人:范步登
联系电话:0755-23999288
传真:0755-23999009
邮政编码:518048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何太红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邮政编码:100004
2、托管人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李林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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