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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桑达A: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23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

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

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
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

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

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

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

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风险导向原

则和及时性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
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含事业部)及所属企业共七家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单位2020年末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99.62%,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单位2020年营业收入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81%;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

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采购、销售、存货、资

金、固定资产、研究与开发、预算、财务报告、费用、税项、工程

项目、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

部环境风险、资金运营活动风险、库存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工程

项目风险、法律风险等。同时重点关注了纳入评价范围内且由公司

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的中联电子、桑达设备、中电桑飞、捷达运

输、桑达无线的内控风险情况。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监督评价

    2020 年,在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公司积极部署落实年度内

控工作要求,有计划地推进贯彻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测试评价计

划,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通过调研、访谈、实地查验等方

法,对所属 7 家企业及本部职能部门进行了内控测试评价,形成包

括公司本部、事业部及各子公司测试工作底稿,完成缺陷汇总清单
并督促企业按时完成缺陷整改。2020 年内控评价关注企业业务转

型、拓展过程中的新风险,并加强相关业务流程和重要事项的测试

与评价。重点检查上一年公司缺陷整改落实情况,对重复度比较高

的缺陷进行复查确认,对内控缺陷整改完成闭环确认。同时,积极

服务依法治企,主动提供制度制定与执行方面的业务指导,审视企

业业务管理与控制的效率与效果,查找影响效率和效益的问题,促

进企业完善和优化内部控制机制和手段,充分发挥内控评价在依法

治企、风险防范和价值增值等方面的作用。

    2020 年公司风险控制部继续定期按季度梳理企业经营风险,制

作全面风险管理报告。风险控制部代表公司与各部门、事业部、各

企业签订《企业风险管理责任书》,通过《风险管理责任书》落实

风险管理责任制,增强风险防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通过《风险季

度清单》制度和内控测试评价加强对风险源的调查研判,提高风险

监测预警能力。通过《风险预警提示通知书》及时提示风险,加强

对风险发生的危机处置,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的精细化,完善企业风

险防控体系。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制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   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合 并报 表利润 总额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3%≤错报金额<合并     5%≤错报金额,且
                       利润总额 3%
                                           报表利润总额 5%       大于 500 万

                                           合 并报 表资产 总额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   0.3%≤错报金额<合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 0.3%       并报表资产总额        0.5%≤错报金额
                                           0.5%

                                           合 并报 表营业 收入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   总额 0.3%≤错报金
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                                             总 额 0.5% ≤错 报
                       营业收入总额 0.3%   额<合并报表营业收
                                                                 金额
                                           入总额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

能;审计师或其它财务报告使用者发现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其它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或证

券监管机构等认定具有重大影响的缺陷;

     重要缺陷: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披露要求,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要错报;公司以前年度公告
的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其它经公司内控评价

工作小组认定的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具备上述特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由内控

评价工作小组分析、公司经营管理层等分析确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分析主要以单个项目直接损失金

额为判断依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可结合项目的性质、发生频

率、产生直接损失的原因、索赔弥补措施等综合因素确定缺陷类

型。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分析标准如下:
项   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   100 万以内(含 100 万)   100 万至 500 万(含 500 万)   500 万以上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决策,或重要人事任免,或重大项目投资决

策,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不符合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

相关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出现重

大的安全故事或产品质量事故;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频繁变动

或大量流失;信息披露遗漏重要的信息或出现重大错误;受到政府

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分;受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媒体负面新闻频现,相关信息属实且给公

司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重要缺陷: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信息

系统故障且给公司运营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其它经公司内控评价

工作小组认定的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具备上述特征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由内

控评价工作小组分析、经营管理层认定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针对报告期内发

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督促并指

导各企业按时完成缺陷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刘桂林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