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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大通: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05-23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9-041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框架协议系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约定,相关具体合作项目能否实施存在
不确定性,目前对上市公司本期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于双方后
续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及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
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与鹤
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该框架协议确定双方未来合作的基本原则和框架,双方将就后续合作继续进行深
入沟通,并另行签署具体协议予以执行。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为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 17 号
    东山区属城郊结合行政区,东与宝泉岭农垦分局、萝北县为邻,西北与伊春
市接壤,南接佳木斯市汤原县。郊区下辖蔬园乡、东方红乡和新华镇两乡一镇,
34 个行政村;城区下辖鹤兴办、东山办、三街办、新一办和工人村办 5 个街道
办事处 18 个社区。辖区面积 4200 平方公里,耕地面积 28.36 万亩,总人口 17
万余人。先后规划建设了三个规模较大的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 730 万㎡,东山
工业园 A 区占地 500 万㎡,东山工业园 B 区占地 200 万㎡,东山工业园 C 区面积
30 万㎡,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流,均达到“五通一平”入驻标准。另有工人村 4
万㎡小园区一个。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公司未发生交易,
履约能力良好。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稳定、优先的战略合作伙伴,在遵守法律法规、
政策的前提下,为乙方在甲方投资的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用
大麻、煤炭以及医疗等项目,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高效的服务,为双方合作创
造良好的合作条件。
    乙方将甲方作为重要的发展基地和重点投资区域,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综
合实力和竞争优势等,积极参与甲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2、合作内容
    (1)乙方主动对接甲方的产业发展战略布局,计划在甲方建立工业大麻种
植基地和深加工基地,争取成为黑龙江省最大的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企业。
    (2)甲方支持乙方工业大麻的种植基地建设,在甲方境内以土地流转方式,
为乙方有偿提供 5 万亩左右土地用于工业大麻的种植,其中 2020 年 1 万亩左右,
未来根据乙方的需要逐步扩展到 5 万亩左右。
    (3)甲方支持乙方工业大麻深加工基地建设,在甲方管辖境内依法出让工
业用地用于乙方建设加工基地;或协调出租符合条件的厂房用于工业大麻提取、
生产加工等使用。
    (4)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配套工业大麻育种、科研、种植、提取、深加工
等全产业链的投资建设,助推甲方工业大麻产业的发展。
    (5)乙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业大麻的种植与生产加工,积极做
好项目实施计划,超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全力保障项目所需的人力、财力,全
力推进项目进度并早日实现投产经营。
    (6)甲方根据有关政策,支持乙方享受当期优惠政策,并积极协助乙方与
当地相关企业的合作、投资。
    3、推进机制
    甲方与乙方相关人员定期会晤沟通,就双方深化合作事宜沟通情况、交换意
见、协调推进。甲方牵头并参与,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协调,及时研究解决
合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推动合作项目落地。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各类协议的执行,
由上述工作专班统一协调。
    4、本框架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的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根据本框
架协议,双方可依据甲方产业发展规划、市场运行趋势及双方发展需要不断细化
合作内容。
    5、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具体合作事宜应
另行协商签署具体的合同。
    6、若乙方未在本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本协议自动解除。
    三、审议决策程序
    后续合作中,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系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约定,相关具体合作项目能否实施存在
不确定性,目前对上市公司本期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于双方后
续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及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
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与北京天益新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
作框架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成立大通-新麻有限合
伙企业(名称经工商注册后最终确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规模
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采用双 GP 管理模式,由甲乙双方分别设立子公司或指定
已有子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主要投资方向为:工业大麻的全产业链
整合及拓展,CBD 产品的研发及境内外销售,并将就区块链与工业大麻业务场景
的切入和深度结合进行探索,以获取协同效应和价值释放。截至目前尚未重大进
展。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持股 5%以上股东夏东明先生所持股份于 2019
年 4 月 8 日被司法执行 10,023,898 股,无其他变动情况;董监高未发生持股变
动。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姜剑及一致
行动人朱兰英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将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限售期限届满;
持股 5%以上股东夏东明先生所持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目前来看,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未来 3
个月内没有减持计划。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