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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大通: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合并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2020-01-23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所涉及的合并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
          相 关资 产组 组合可 回收 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万隆评报字(2019)第10457号

                  (共壹册,第壹册)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目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 ............................................ 5
   一、 委托人、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所处企业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

   二、 评估目的 ....................................... 14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5

   四、 价值类型 ....................................... 18

   五、 评估基准日 ..................................... 20

   六、 评估依据 ....................................... 20

   七、 评估方法 ....................................... 24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7

   九、 评估假设 ....................................... 30

   十、 评估结论 ....................................... 32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33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7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38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基

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

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

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

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评估机构对委托人认定的与商誉形成

相关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的估算,是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分

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的诸多工作之一,不是对商誉是否减值及损失金额

的认定和保证。委托人及其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步骤,

完整履行商誉减值测试程序,正确分析并理解评估报告,恰当使用评估

结论,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合理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与商誉形成相关的资产组范围已由委托人申

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或经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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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测已经委托人管理层批准。委托人承诺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认定及

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六、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

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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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所涉及的合并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

            相关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深圳大通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深圳大通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的

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2006)第

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

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

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本次资产评估是应委托人委托,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

公 司合 并浙 江视科 文化 传播有 限公 司形 成的商 誉相 关的 资产组 组

合,于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

限 公司 以编 制财务 报告 为目的 进行 商誉 减值测 试事 宜提 供价值 参

考。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合并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组合的可回收价值;评估范围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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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的全部资产

与负债。

    价值类型:可回收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减值测

试前的账面价值为 142,289.91 万元,其中:资产组组合(不含商誉)

账面价值 5,685.39 万元,商誉 136,604.52 万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

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为大写人民币人民币伍仟陆佰柒拾

玖万陆仟贰佰元整(RMB5,679.62 万元)。

    上述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使用有效,逾期使用无效。

    本 评估 报告 仅供 委托 人分 析评 估基 准日 是否 存在 商誉 减值 之

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委托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在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正确理解评估报告,完整履行相关工作程序,

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特 别 提 示 :以 上 内 容 摘 自【 万 隆 评 报 字( 2 019 )第 104 57 号 】
 评 估 报 告 正 文 ,欲 了 解 本 评 估 项 目 的 详 细 情 况 和 合 理 理 解 评 估 结
 论, 应 认真 阅 读评 估 报告 全 文,本摘 要 不 得单 独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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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万隆评报字(2019)第 10457 号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所涉及的合并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

             相 关资 产组 组合可 回收 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

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

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

值测试所涉及的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

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2018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价值

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所处企业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


    (一)委托人

    企业名称: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通”)

    成立日期:198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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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50293F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史利军

       注册资本:52277.741900万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B2-30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经营进出口

业务(具体按照深贸管准证字第2003-3670号资格证书办理);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影视策划,企业形象

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设计服务,会务服务;文化产业园区的

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文化旅游项目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物联网、人工智能的技术研发。(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所处企业

       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所经营业务为广告业务,其所处企业包括浙江

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经营广告业务的子公司。浙江视科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共有8家子公司,各公司合并权益及经营业务类型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合并权益              业务类型
  1     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                  广告
  2     杭州联屏文化策划有限公司                   100%                  广告
  3     杭州视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0%                  广告
  4     义乌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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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公司名称                       合并权益              业务类型
 5      北京三吉嘉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100%                  广告
 6      杭州俏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51%                   策划
 7      杭州视赚优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0%               电子商务
 8      浙江视赚赛鸽科技有限公司                       100%                  广告
 9      北京赛鸽天地广告有限公司                       100%                  广告

       其中杭州俏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杭州视赚优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非经营商誉相关的广告业务,因此该2家公司不属于商誉相关资产组组

合所处企业,其资产不纳入本次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

       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所处企业共7家,包括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杭州联屏文化策划有限公司、杭州视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义乌

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三吉嘉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视赚赛

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赛鸽天地广告有限公司。具体控股情况如下:




       1、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所处企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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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1.1、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科传媒”)

    成立日期:2008年04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674758432X

    法定代表人姓名:宋沛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资本:8888.8889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古翠路8号1幢901室

    经营范围: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市场营销策划,承办

会展,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视科传媒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资本额              已缴资本额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8,888.8889             8,888.8889      100%

            合计                      8,888.8889             8,888.8889      100%



    1.2、杭州视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杭州视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视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328233748E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8号一幢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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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法定代表人姓名:宋沛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服务:网络技术、手机软件、计算机软硬件、移动互联

网、移动支付相关的第三方平台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

果转让,手机及配件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币发行),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国内广告,市场营销策划,承办会展,礼仪服务,制作、复

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影视文化策

划,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出演出及演出中介);批发、零售:日用百货,

计算机软硬件,手机配件,汽车;预包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杭州视赚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000.00                    3,000.00     10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



    1.3、杭州联屏文化策划有限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杭州联屏文化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86531377P
                                     –9–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8号1幢8楼805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宋沛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3日

    营业期限:2011-12-23至2031-12-22

    经营范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演出及演出中介),文化创意策划,设计、制作、

代理国内广告,承办会展,企业形象设计,舞台音响、灯光的设计、安

装,灯具设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杭州联屏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100%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



    1.4、义乌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义乌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视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8E4GY5P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特色工业小区(浙江贝克曼股份有限公

司内)

    法定代表人姓名:宋沛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8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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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营业期限:至2036-07-26

    经营范围: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庆典礼仪服务(以上经营

范围不含演出中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市场营

销策划;会展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义乌视科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20.00                  120.00     60%

北京三吉嘉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80.00                   80.00     40%

           合计                                 200.00                  200.00     100%



    1.5、北京三吉嘉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北京三吉嘉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吉嘉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64613352W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桃园东里20号2层2138

    法定代表人姓名:宋沛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7年7月19日

    营业期限:至2037-07-18

    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

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

息咨询(不含中介);销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机械设备、

办公用品、广告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 11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三吉嘉喜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实际出资比例

杭州视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100%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



    1.6、浙江视赚赛鸽科技有限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浙江视赚赛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赚赛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8XT9R58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建设三路733号信息港五期A座50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宋沛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9月11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电影发行、摄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业

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影视策划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互联网文化服务、利用互联网经营

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

内广告,图文动画咨询、设计、制作(除制版);工艺美术品设计;视

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软件设计;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
                                    – 12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外)、日用品、服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视赚赛鸽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实际出资比例

杭州视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900.00                    900.00       100%

北京赛鸽天地广告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000.00                     900.00       100%



    1.7、北京赛鸽天地广告有限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北京赛鸽天地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赛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50139992H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桃园东里20号2层2137

    法定代表人姓名:宋沛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3年5月8日

    营业期限:至2023-05-07

    经营范围: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

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

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从事互联网文

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

告;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 13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北京赛鸽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实际出资比例

杭州视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100%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



    2、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所处企业经营情况

    视科传媒业务属于城市生活圈广告,公司主要有户外LED广告屏、

自行车亭灯箱等业务,属于在杭州市户外LED广告算比较好的公司,有

一定的品牌优势。自行车亭广告业务虽在区域内占比较高,但同等的还

有公交站牌等其他竞争对手,所以自行车亭广告不具竞争优势。LED

屏在杭州相对有优势,竞争能力较强。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无明确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共同书面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成为本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第四条,“企业应

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

                                    – 14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度对合并冉浙江视科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33,998.84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9年 4月 29日出具的深大通2018年度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19]2453号”)中,就该商誉减值事项出具了保留意见。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确定合并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形成的商誉的减值情况,消除审计保留意见的影响,委托本评估机构,

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

及的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

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于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为深

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编制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事

宜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浙江视科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价值。

    (二)评估范围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浙江视科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的全部资产与负债。

    1、商誉形成的初始确认



                              – 15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16日《关于核准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向曹林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944 号 ” 批 准 , 深 大 通 以 170,000.00 万 元 ( 其 中 股 份 对 价

124,255.125万元、现金支付对价45,744.875万元)受让夏东明、朱兰英、

罗承、修涞贵、蒋纪平、黄艳红、龚莉蓉及宁波华夏嘉源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的视科传媒100%股权。视科传媒于2015年12月28日办妥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深大通于2016年1月21日完成上述股份对价的支付。

深大通将2016年1月31日确定为购买日,自购买日起将视科传媒纳入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6年1月,深大通通过向视科传媒原股东发行60,849,716股股份,

作为收购视科传媒100%股权的股份支付对价。因该等发行股份存在限

售期,其公允价值参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

[2007]21号)后附的“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方法”计算确定。确定股份对价公允价值为126,783.025万元。股份对价

公允价值为126,783.025万元与现金支付对价45,744.875万元合共支付对

价公允价值172,527.90万元。购买日2016年1月3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为35,923.38万元,合并层面形成商誉136,604.52万元。

    (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系在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

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视科传媒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评估值的基础

上,扣除评估增值递延所得税负债后计算确定。)

                                   – 16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的识别与界定

     商誉相关业务为广告业务。深大通根据业务性质,从合并层面识别

与界定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该商誉

相关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为142,289.91万元,包括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5,506.58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92.90万元,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

85.91万元,商誉账面价值136,604.52万元。评估范围内各类资产及负债

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142,289.91
     固定资产                                                                   5,506.58
     无形资产                                                                     92.90
     商誉                                                                    136,604.52
     长期待摊费用                                                                 85.91
                  资产总计                                                   142,289.91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包含商誉资产组组合合计                                            142,289.91

     上述资产组组合资产范围经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为

委托人提供的深大通合并口径财务数据。财务数据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汇会审[2019]2459号”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如下:

     “1.我们在对深大通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视科传媒)审计时注意到,视科传媒对部分预计不能收回的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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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应收账款27,448.93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因预计经济利益无法流

入,对于部分已签订合同及提供服务的项目未确认收入,涉及金额约

20,635.51万元,由于相关交易对手配合度不足,我们所实施的函证、访

谈等程序未能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且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或者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

有必要对相关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

额。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二)所述,深大通公司于2018年度对收购

视科传媒、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冉十科技)100%股权时所

形成的商誉分别计提减值准备133,998.84万元和78,287.66万元。我们对

深大通公司提供的商誉减值测试相关资料执行了沟通讨论、分析、复核

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由于我们无法就冉十科技盈利预测数据及其假设

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视科传媒由于上述保留意见事项的

影响,我们无法对减值测试所依据的盈利预测数据及其假设的合理性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商誉减值测试结论的适当

性,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四、 价值类型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

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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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

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需

要测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因此根据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可回收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

评估指南》的相关规定,可回收价值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指资产组基于特定实体现有管理

模式下在未来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预计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

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市

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

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

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应

当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根据评估人员与管

理层、审计师的沟通,管理层确定本次减值测试中所涉及的公允价值的

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除非特别说明,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的产

权交易市场。



                             – 19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资产评估中所采用的相关市场参数、交易数据以及成交案例等

均是上述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上的有效数据或发生的交易案例。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

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五、 评估基准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第二十三条,“企

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

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8年12月31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根据企业商誉减值测试的安排,本

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由委托人确定。


    六、 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46 号);

    2、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7

年财政部令第 86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 年 10 月 30 日国

务院第 191 次常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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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4、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会计准则相关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 号);

    2、《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3、《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 号);

    4、《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

    5、《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人民出版

社,2010 年 10 月);

    6、《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证监会会计部,2018

年 11 月)。

    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

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

    (三) 资产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中评协[2018]36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中评协[2018]35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2018]37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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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9、《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 号);

   10、《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 号);

   1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4、《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 号)

   15、《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 号);

   16、《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 号)。

    (四) 权属依据

    1、商标注册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机动

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2、主要资产购置发票、合同等;

    3、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五) 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2、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评估基准日存贷款利率;

   3、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4、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5、与被评估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

账册及其他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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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委托人申报的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评估明细表;

   7、委托人提供的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历史年度收入、成本、费

用明细表;

   8、委托人提供的经管理层批准的未来预测经营数据;

   9、委 托人与被 评估单位 提供的支 持未来预 测经营数 据的依 据

资料、及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10、 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1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盈利预测申报明细表》及预

测说明;

   12、 wind 资讯数据库资料信息;

   13、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撰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的有

关事项说明》;

   14、 国家宏观经济状况、资产组组合所在行业及市场状况分析

资料;

   15、 其他相关的市场价格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现场勘查、核实资料;

   2、其他有关资料。




                             – 23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七、 评估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第六条,“资产

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

之间较高者确定。”

    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在已确信资

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其中

任何一项数值已经超过所对应的账面价值,并通过减值测试的前提下,

可以不必计算另一项数值。

    企业上年度对该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是采用现金流

折现法测试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所以,我们首先选

用与去年测试方法一致的评估方法,评估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如已确信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已经超过所对

应的账面价值,并通过减值测试的前提下,可以不必计算另一项数值。

    鉴于测试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资产组组合

的账面价值,需评估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根

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价值。




                             – 24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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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评估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1、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第十一条,资

产评估师应当取得经管理层批准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并以此为基础计

算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价值。

    本次资产评估中,我们取得了企业提供的经管理层批准的未来预测

资料,并对其预测数据的可靠性进行了核实,因此,我们选用收益法对

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计算。

    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P    ——评估对象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Ri   ——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现金流量

    r    ——税前折现率

    n    ——评估对象的预测期

    i    ——年份




                             – 25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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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第十二条,商

誉相关资产组组合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或

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则:

    资产组组合现金净流量=息税前利润+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

运资金追加额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对企业的经营期限有所限制,本次评估设定在

正常情况下,资产组组合将一直持续经营,因此,被评估对象预期现金

流量按永续经营计算。其中,第一阶段为2019年至2023年,在此阶段根

据评估对象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收益状况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自

2024年起为永续经营,在此阶段被评估对象将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2、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被评估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确定途径为:

    (1)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

费用的金额确定。

    (2)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

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

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3)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

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

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 26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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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评估项目中,资产组组合不存在销售协议价格,也无活跃交易

市场,同时也无法获取同行业类似资产交易案例,我们无法从市场途径

获得委估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根

据资产组组合包含的各项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

分别确定其估值后,根据资产扣除负债后得出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

减去预估的必要处置费用后,得出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前期准备、接受委托

    我们首先了解项目的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

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

务费及支付方式以及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

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在明确业务基本

事项以及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

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在听取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及委

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后,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

计划,组建资产评估项目组。

    (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 27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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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项目组于2019年8月15日进驻现场,结合被评估单位填报

的资产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历史经营状况和未来收益预测,通过询问、

函证、核对、监盘、勘察、检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

负债及历史年度收益状况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

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对所收集利用的资产评估资料通过观

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进行核查验

证。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现场调查及收集的评估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

关注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项目组于2019年8月23日结

束现场工作。

    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为:

    1、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背景情况,主要为委托人和被评估企业对

本次评估事项的说明;

    2、被评估单位存续经营的相关法律情况,主要为被评估单位的有

关章程、投资出资协议、合同情况等;

    3、被评估单位的相关房屋租赁情况;

    4、被评估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

    5、被评估单位执行的税率税费及纳税情况;

    6、被评估单位最近几年存贷款规模、存贷款利息率、管理费用、

占用设备及场所(折旧摊销)、人员工资福利费用等情况;




                             – 28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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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被评估单位未来几年的经营规划以及经营策略,包括:营销策

略、成本费用控制、资金筹措和投资计划等以及未来的收入和费用构成

及其变化趋势等;

    8、被评估单位主要竞争者的简况,行业发展及地位;

    9、被评估单位主要经营优势和风险,包括:国家政策优势和风险、

市场(行业)竞争优势和风险、财务(债务)风险、汇率风险等;

    10、近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营业收入

明细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

    (三)整理资料、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项目组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开展独立的市场调研,

收集相关的信息资料,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筛选、分析、归纳和

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并根据评估目的、评

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

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资产评估项目组根据所

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

测算结果。

    (四)形成结论、提交报告

    资产评估师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在评

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随后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

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

                               – 29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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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的有关

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后,向委托人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与限制条件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

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

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2、持续使用假设:是指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单位资产,将按其现

行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

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不考虑本

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4、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

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

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定被评估单位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任地履行义务,并称

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被评估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 30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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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

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特殊假设与限制条件

    1、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

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一致。

    2、有关信贷利率、汇率、税赋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

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的财务结构、资本规模未

发生重大变化。

    4、收益的计算以会计年度为准,假定收支均匀发生。

    5、未来收益的预测基于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

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6、未来收益不考虑本次经济行为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

    7、评估范围仅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被评

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8、收益期假设:评估对象部分经营场地为租赁,假设场地到期后

可续租或取得满足办公经营条件的场所。从企业管理层了解到,没有发

现评估对象终止经营的任何理由,因此假设评估对象未来收益期至无限

期;




                               – 31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

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2018年12月31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浙江视科文化传

播有 限公司形 成的商誉 相关的资 产组组合 减值测试前 账面价 值

142,289.91万元,其中:资产组组合(不含商誉)账面价值5,685.39万元,

商誉136,604.52万元。

    经评估测算,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

限 公司 形成 的商 誉相 关的资 产组 组合 预计 未来现 金流 量的 现值 为

-60.65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5,679.62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

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

较高者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取两者之间较高者确

定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的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为大写人民币伍仟陆佰柒拾玖万陆

仟贰佰元整(RMB5,679.62万元)。



                                – 32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分析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商誉减值之用,不

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委托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编制财务

报告过程中正确理解评估报告,完整履行相关工作程序,恰当使用评估

结论。

    以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使用有效。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

相关责任;

    本次评估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

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无提供有产权瑕疵事项,我们也

无发现相关事项。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

响;

    本次评估我们无发现存在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我们无发现存在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以及该事项可能对

评估结论的影响;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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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评估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无提供有法律、经济等未决事

项,我们也无发现存在相关事项。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

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无提供有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

债(或有资产)等事项,我们也无发现存在相关事项。

    (七)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

的事项;

    我们注意到,视科传媒2019年9月被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

展有限公司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号(2019)浙0102民初4484号]。该诉

讼源于公司因业务规划整理,拟停止自行车亭广告业务而终止与杭州市

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杭州市公共自行车停车棚广

告经营权出让合同》及《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亭亭背广告经营权出让

合同》。双方于2019年10月29日达成调解。双方一致同意,《杭州市公

共自行车停车棚广告经营权出让合同》及《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亭亭

背广告经营权出让合同》于2019年9月30日予以解除。本次商誉减值测

试时所采用的未来经营预测数据已考虑到该停止自行车亭广告业务事

项的影响。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

影响的瑕疵情形。



                             – 34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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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评估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无提供有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

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我们也无发现存在相关情形。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

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

押、担保、诉讼赔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是委托人根据《会计

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按照“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的原则进行划分并申报的,确定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是委托人的

责任,评估专业人员对其合理性进行了了解,依据委托人申报的商誉所

在资产组组合进行了评估。

    3、本次收益法中预测的未来盈利数据是建立在经商誉所在资产组

组合相关当事人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基础上的。我们

是在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相关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预测数据基础

上进行尽职调查,并按评估准则要求对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相关当事人

提供数据的合理性复核分析并进行评估计算,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相关

当事人应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若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上述资

料发生重大变化,则将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特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 35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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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于本次评估的各种设备,评估专业人员对其履行了现场勘查

程序,但仅局限于对该等资产可见部位的观察和感知,并未对设备进行

专业方面的技术检验和测试,在假定商誉所在资产组相关当事人提供的

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向设备管理人员和

操作人员了解设备其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同时,我们也需向委

托人及可能获准阅读此评估报告的其他相关方面申明,我们并不是执行

专业检测的机构和人员,因此除非有迹象及证据支持,我们无法对该等

资产是否出现内部机件功能性损坏或材料低劣化、强度降低等损害提出

意见。如果委托人认为必要,可聘请专业公司承担该等事项,并将有关

鉴定结果提供给评估专业人员,作为评估测算的依据。

    5、本评估结论以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权属证明材料为依据。根据《资

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评估业务仅对资产

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评估报告也不能作为确认评

估对象法律权属的依据。委托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商誉所在资产组相关当事人提供

与资产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商誉所在资产组相关当事人的

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

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

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

                             – 36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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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

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7、对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

特别说明而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

构及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8、评估结论在评估假设前提条件下成立,并限于此次评估目的使

用。当评估对象生产经营依赖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评估专业人员

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和评估依据出现重大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

果的责任。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

影响。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委托人或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2、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参考,不应作为委托方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对抗任何第三方使用。

    3、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

于公开的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委托人与本资产评估机构或与相关

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37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4、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至2019年

12月30日止。本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资产评估报告中描

述的经济行为有效。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

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

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

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

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2019年10月30日。

    (以下无正文)




                             – 38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页无正文)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地址:中国上海迎勋路 168 号 16 楼

邮编:200011                                资产评估师:

传真:021-63766338

电话:021-63788398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 39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除 特别注 明的外 ,其余 均为复 印件

    1、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2、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3、 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原件);

    4、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上海市财政局备案公告【沪财企备案

[2017]7 号】);

    5、 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

    6、 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7、 签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8、 评估汇总表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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