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我们审阅了高管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基于独立立场判断,我们认为:高 管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 现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签字: 齐二石 杨丽芳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