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太子湾项目聘请评估机构的独立意见2018-09-28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太子湾项目聘请评估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太子湾项目聘请评估机构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对该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委托的评估机构“艾华迪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迪”)和“中
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
专业评估经验。除因本次委托外,公司与艾华迪和中联无其他关联关系,其具备独立性。
2、公司委托艾华迪和中联是综合考虑其评估资质、过往评估经验、专业能力、服务
质量等因素,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3、艾华迪和中联的本次评估分别采用了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假设符合相关行
业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合理性;评估结论是运用了符合相关规定的评估依据、
评估方法、评估实施程序、评估假设,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等的原则而取得,具备合
理性。
4、公司委托艾华迪和中联为评估机构,评估价格高于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独立董事:
潘承伟
潘正启
王桂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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