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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23-03-17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3-015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告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公告编号:
【CIMC】2023-009)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2:55 召开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A 股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16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6 日(星期四)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 2 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 A 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 A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本公司 A 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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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
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180,740,156 股,占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8.9843%。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 2,584,508,011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47.9276%;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 65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96,232,145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1.0567%。

    1、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6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79,312,046 股,占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2.5973%。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 83,079,901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5406%;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 65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96,232,145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1.0567%。

     2、H 股股东出席情况

     H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501,428,110 股,占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6.3870%。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501,428,11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6.3870%。

    本公司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董事孙慧荣先生、独立董事张光华先生、监事长石
澜女士、监事马天飞先生、董事会秘书吴三强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候选人林昌森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北
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冼洁律师、纪小纯律师及本公司 H 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
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若出现表格内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补选林昌森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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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3,163,152,494    99.4471%    17,305,500     0.5441%        282,162      0.0088%
与会 A 股股东    673,240,961      99.1063%    6,047,185      0.8902%        23,900       0.0035%
    其中:       148,240,961      96.0657%    6,047,185      3.9188%        23,900       0.0155%
A 股中小投资者
与会 H 股股东    2,489,911,533    99.5396%    11,258,315     0.4501%        258,262      0.01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冼洁、纪小纯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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