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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5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4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 101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81,609,1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11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80,419,9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03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8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8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8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8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00%。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赵艳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 份数:581,448,117 股,占 出席 本次 会议 的股 东所持 有效 表决 权的
99.9723%。赵艳军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候选人:选举高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 意 股份 数:581,445,117 股, 占出 席本 次会 议的 股东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的
99.9718%。高超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候选人:选举丁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 意 股份 数:581,445,117 股, 占出 席本 次会 议的 股东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的
99.9718%。丁锋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候选人:选举杨武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 意 股份 数:581,445,117 股, 占出 席本 次会 议的 股东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的
99.9718%。杨武斌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候选人:选举朱彦波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 意 股份 数:581,445,117 股, 占出 席本 次会 议的 股东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的
99.9718%。朱彦波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候选人:选举李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 意 股份 数:581,445,117 股, 占出 席本 次会 议的 股东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的
99.9718%。李明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赵艳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8,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4617%。
   1.02.候选人:选举高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2094%。
   1.03.候选人:选举丁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2094%。
   1.04.候选人:选举杨武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2094%。
   1.05.候选人:选举朱彦波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2094%。
   1.06.候选人:选举李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2094%。
   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王晓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 意 股份 数:581,445,117 股, 占出 席本 次会 议的 股东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的
99.9718%。王晓东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候选人:选举刘治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 意 股份 数:581,445,116 股, 占出 席本 次会 议的 股东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的
99.9718%。刘治钦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候选人:选举汪三贵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 意 股份 数:581,445,116 股, 占出 席本 次会 议的 股东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的
99.9718%。汪三贵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王晓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2094%。
   2.02.候选人:选举刘治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2094%。
   2.03.候选人:选举汪三贵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2094%。
   议案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王志波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 意 股份 数:581,445,117 股, 占出 席本 次会 议的 股东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的
99.9718%。王志波当选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候选人:选举郭篪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 意 股份 数:581,445,116 股, 占出 席本 次会 议的 股东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的
99.9718%。郭篪当选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王志波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2094%。
    3.02.候选人:选举郭篪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2094%。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547,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4%;反对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285%;反对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3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
    议案 5.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569,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2%;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784%;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41%;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7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邱梅、韩新如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