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独董意见2022-06-1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205 号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

阅了公司关于 2021 年报问询函回复并讨论后,我们就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支取长期受限、已停止计息的客观情况,以及

对公司资金周转和财务负担的实际影响,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是否实

质上通过存款方式变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请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经向公司了解、核实财务公司大额存款支取受限相关情况,公司目前只与东

旭财务公司有资金结算业务,因财务公司暂时流动性困难导致的存款支取受限。

公司存入款项在前,财务公司流动性困难在后,存款时公司无法预计财务公司后

期出现的困境,因此并非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通过存款方式变相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也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第 9.8.1

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自 2021 年 9 月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们在涉及公司发展战略、年报相

关事项的沟通会中持续关注了公司财务公司存款等重要事项,我们要求公司必须

不断督促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确保优先满足

                                                                     1/4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出具切实可行的提款方案,并保障公司存款的可收回性。

此外,公司承诺不在财务公司新增任何存款。必要时,公司应该采取提起诉讼、

资产保全等手段避免损失,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二、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显示,报告期末的其他应收款中,待收回

货款和代垫款项余额共计 12.86 亿元。其中按单项计提的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北

京华信智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信”)2.2 亿元,应收内蒙古顺

达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顺达”)1.8 亿元,应收天津鸿运东方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鸿运”)3.95 亿元,上述其他应收款共计 7.95

亿元,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经查询公开信息,北京华信和天津鸿运成立于

2017 年 6 月,内蒙古顺达成立于 2018 年 3 月,三家公司实缴资本均为 0 元,

参保人数 0,且目前均已注销。请说明北京华信、内蒙古顺达、天津鸿运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上述其他应收款的形成时间和背景,具体内容,

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未收回的原因,公司前期是否已采取催收措施;公司在上述

三家公司成立不久即与其发生大额代垫货款或其他资金往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

否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说明对天津鸿运的 3.95 亿元其他应收款未在

2019 年度及以前的财务报表中作为期末余额前五大其他应收款列示的原因等。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向公司了解前述三家公司其他应收款事项的成因,我

们认为公司在 2018 年行业政策突发重大变化背景下签署有关采购合同并支付款

项,确有其客观原因;但后续发生该等采购款项一直未能收回,也反映出公司在

供应商管理方面需进一步加强。经向公司反复了解询问,未发现三家企业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


                                                                       2/4
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也不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自 2021 年 9 月

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们在涉及公司发展战略、年报相关事项的沟通会中持

续关注了公司其他应收款等重要事项,我们要求公司紧密跟踪各供应商的经营情

况,进一步加强催收措施和及时跟进后续进度,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

益。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最

大限度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 2021 年度现金流量表附注显示,报告期你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代支付款 2.15 亿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代支付款涉及的

代支付对象名称,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代支付的具体时间、

代支付的原因或背景、款项金额明细,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形,是否涉及披露。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上述代付事项相关资料的核查,公司关于代付事项的说明具

有合理性,未发现代支付对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不涉及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自 2021 年 9 月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们在数次在涉

及公司发展战略、年报相关事项的沟通会中持续关注了公司大额资金支付等重要

事项,我们要求公司应严格履行相关内控制度,确保各项交易对公司有利及具备

合理性及必要性,遵循自愿、公允、客观、诚信的原则,并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的利益。

    四、公司 2021 年报显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 13 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除监事王志波、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正军外,其余 12 人全部为 2021


                                                                      3/4
年度新聘任人员。此外,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职位在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发生了两次人员变更,均系到期前离任。请公司说明报告期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大范围变动的原因,对你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运作、治理结

构、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是否存在不利影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职

位连续两年发生人员变更的原因,相关人员离任前是否与你公司存在争议或分歧

事项,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你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或其他方

面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近两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变动事项的核查,相关人员因工

作调整或个人原因等辞去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离任前未与公司存

在争议或分歧事项;2021 年因董事会、监事会到期换届而导致董监高人员变动

较多,继任或新任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合法。前述任职变动不影

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不影响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王晓东、刘治钦、汪三贵

                                                    二○二二年六月十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