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关于相关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公告2019-04-20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30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公司控股股东
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洲控股”)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收到公司股东方送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
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 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
决定书》,当事人黄光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该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
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规定,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对黄光亮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并处以
三十万元罚款。同时,根据《处罚决定书》,公司股东深圳市前海君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前海君至”)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置地”)被
认定为互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将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具体
情况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黄光亮。
2015 年 10 月,黄光亮借用亲属的身份证注册成立前海君至,并安排下属开立前海君至
证券账户。黄光亮实际控制前海君至,可以实际支配登记在前海君至证券账户名下的股份。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海君至持有中洲控股 460 万股,持股比例为 0.69%,为中洲控股
第九大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九)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定,黄光亮通过使用
前海君至证券账户持有“中洲控股”股份,与中洲置地互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4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22 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前 10 名股东之间属于
一致行动人的,应当予以说明。黄光亮未向中洲控股报告其通过前海君至实际持有“中洲控
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其与中洲置地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导致中洲控股《2016 年半年度报告》
未完整披露前 10 名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黄光亮未依法告知公司相关信息的行为,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应该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的规定,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黄光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
对黄光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中洲置地,实际控制人为黄光苗先生,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与控股股东的关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328,204,047 49.37%
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9,900 0.00%
合 计 328,213,947 49.37%
2、本次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后,本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洲置地,实际控制人仍为黄光苗先生,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与控股股东的关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328,204,047 49.37%
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9,900 0.00%
深圳市前海君至投资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4,600,000 0.69%
合 计 332,813,947 50.06%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发生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