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补选董事人选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决定补选徐腊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他们的个人履历和有关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情
形,包括: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任何行政处
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非本公司现任监
事。同时,其个人教育及工作经历符合本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基于以上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徐腊平先生的专业经验和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
的任职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补选徐腊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以非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钟鹏翼
张 英
叶 萍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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