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06-10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1-32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6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00
2、股权登记日:2011 年 6 月 3 日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西座 8 楼大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石正林先生(公司董事长仇慎谦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
出席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11,473,686
股,占公司总股份 222,320,472 的 50.14%。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
人民币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1,473,686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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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申请人民币授信伍仟万元整(RMB50,000,000.00 元),期限一
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王翠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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