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10-09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1-58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9 月 30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1 年 9 月 29 日—9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
年 9 月 29 日下午 3:00—9 月 30 日下午 3:00。
3、股权登记日:2011 年 9 月 23 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西座 8 楼大会议室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石正林先生(公司董事长仇慎谦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
出席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23 人,代
表股份 192,047,840 股,占公司总股份 333,480,708 的 57.5889%。其中,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191,426,940 股,
占公司总股份 333,480,708 的 57.402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授
权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 62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862%,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关联股
东及股东代表 3 人,合计持有股份 167,210,530 股;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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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合计持有股份 24,837,310 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
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172,201,916 股同意(占参加会
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661%),109,000 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8%),19,736,924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71%)。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2 年 6 月期间为下属子公司
预计总计 175,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
公告》,编号为 2011-47)。
(二)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收购岳阳
建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75%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24,714,660 股同意(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2%),
122,65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938%),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26,668 万元受让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
的岳阳建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75%股权(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在巨潮资
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拟收购岳阳建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75%股权的关
联交易公告》,编号为 2011-51)。
股权转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股权收
购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中航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及股东代理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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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王怡妮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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