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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关于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2-03-09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2-15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合理降低整体融资成本,满足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
拟为 11 家下属控股及参股企业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6,850 万元的财务资
助,财务资助额度在最高限额内可循环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公司按照不低于公司同期融资成本向被资助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每季度结算一
次。其中,未构成关联交易的资助事项金额预计为 301,500 万元,构成关联交易
的资助事项金额预计为 35,350 万元。
    2012 年 3 月 8 日,上述 11 项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
供未构成关联交易的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
供构成关联交易的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时,关联董
事仇慎谦、汪名川、曾军、黄勇峰、石正林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
事张宝华、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前述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一)财务资助事项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额度和使用期限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 8 家下属企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1,500 万元的财
务资助,期限均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因相关被资助企业的其他方股东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未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资助情
况如下表:
 序                                                          预计提供资助
                     下属企业名称               表决权比例                   资助期限
 号                                                          额度(万元)
  1              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            53.78%        100,000
  2          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          67%          40,000
  3         江西佳利商城新天地广场有限公司         67%          10,000
  4         衡阳深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66.67%         60,000
                                                                            自股东大会批
  5      惠州市谟岭新型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80%          6,500       准之日起一年

  6       惠州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5%          25,000

  7            岳阳建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75%          20,000
  8             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             51%          40,000
                            合计                               301,500

      2、资金主要用途及使用方式
      上述被资助企业均为公司所属控股企业,公司向其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
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
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还款方式
      公司按照不低于公司同期融资成本向被资助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每季度结
算一次。被资助企业应于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公司指定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
之款项。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的义务

      1、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航”)

      (1)江苏中航于 2009 年 12 月 24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595 万元,

注册地为玉山镇环庆路 908 号 1 号楼,法定代表人是欧阳昊,经营范围是:许可

经营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自有物业

租赁、管理;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

      (2)江苏中航的财务状况: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72,551.73 万元,净资产 22,739.75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1,488.43

万元。

      (3)江苏中航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中航 53.78%股权;西安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持有江苏中航 46.22%股权。
      (4)江苏中航的股东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其

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宅开发公司”)

    (1)住宅开发公司于 2004 年 4 月 16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注册地为上饶市信州区东湖花园 16 号楼,法定代表人是欧阳昊,经营范围是:房

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国内贸易(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凭许可证或资

质证经营)。

    (2)住宅开发公司的财务状况: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 48,545.26 万元,净资产 7,309.80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6,194.20 万元,净利

润 1,202.51 万元。

    (3)住宅开发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住宅开发公司 67%股权;江西佳利商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住宅开发公司 33%股

权。

    (4)住宅开发公司的股东江西佳利商城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其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3、江西佳利商城新天地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

    (1)新天地公司于 2005 年 5 月 8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60 万元,

注册地为上饶市信州区东湖花园 16 号楼,法定代表人是欧阳昊,经营范围是:房

地产开发、经营;市场经营;房屋租赁;国内贸易(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凭

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2)新天地公司的财务状况: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0,636.50 万元,净资产 1,546.77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0 万元。

    (3)新天地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住宅开发公司 67%股权;江西佳利商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住宅开发公司 33%股权。
    (4)新天地公司的股东江西佳利商城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其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4、衡阳深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工业园”)

    (1)衡阳工业园于 2007 年 10 月 30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605 万元,

注册地为衡阳市白沙洲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法定代表人是柏丙林,经营范围
是: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酒店管理;仓储服务。
    (2)衡阳工业园的财务状况: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81,890.50 万元,净资产 26,981.99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611.53 万元,净利润

-2,438.71 万元。

    (3)衡阳工业园的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持有住宅开发公司 66.67%股权;衡阳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衡阳工业园 33.33%股权。

    (4)衡阳工业园的股东衡阳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

关联关系,其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5、惠州市谟岭新型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谟岭产业园”)

    (1)谟岭产业园于 2008 年 8 月 19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注

册地为惠东县百花镇镇政府大院内附 2 栋 201 室,法定代表人是柏丙林,经营范

围是: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国内商业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不设商

场、仓库经营)。

    (2)谟岭产业园的财务状况: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5,159.86 万元,净资产-613.38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97.61 万元,净利润-657.89

万元。

    (3)谟岭产业园的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孙公司惠州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持有谟岭产业园 80%股权;惠东县亿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谟岭产

业园 20%股权。

    (4)谟岭产业园的股东惠东县亿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

关联关系,其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6、惠州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工业地产”)
    (1)惠州工业地产于 2007 年 12 月 26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

元,注册地为惠东县平山镇平深路与广汕路交叉口,法定代表人是沈青川,经营

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国内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业(不含

专营、专控、专卖,不设商场与仓库经营)。

    (2)惠州工业地产的财务状况: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 64,296.69 万元,净资产 6,938.36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33,489.68 万元,净利
润 3,687.99 万元。
    (3)惠州工业地产的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持有惠州工业地产 51%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地产发展有限

公司持有惠州工业地产 34%股权;惠州大亚湾环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惠州工业地产

15%股权。

    (4)惠州工业地产的股东惠州大亚湾环亚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其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7、岳阳建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桥置业”)

    (1)建桥置业于 2007 年 1 月 31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666.70 万元,

注册地为岳阳市经济开发区通海南路宜家花都小区 B 栋四楼,法定代表人是欧阳

昊,经营范围是:凭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

旅游产品开发。

    (2)建桥置业的财务状况: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8,316.55 万元,净资产 16,642.63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640.23

万元。

    (3)建桥置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建桥置业 75%股权;深圳融鼎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持有建桥置业 25%股权。

    (4)建桥置业的股东深圳融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其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8、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宏公司”)

    (1)康宏公司于 1997 年 1 月 9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4.0816 万元,

注册地为惠东县平山镇平深路南湖商住小区 B 栋 A401,法定代表人是沈青川,经

营范围是: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等。
    (2)康宏公司的财务状况: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3,726.97 万元,净资产 21,926.78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0 万元。

    (3)康宏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康宏公司 51%股权;自然人许再新先生

持有康宏公司 49%股权。
    (4)康宏公司的股东许再新先生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其未按出资比
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三)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其他说明
       上述公司提供的未构成关联交易的财务资助事项中,公司将督促各其他方股
东向公司提供股权质押等担保措施,并要求其按照证券监管要求提供同等比例的
财务资助,以减少公司对下属企业的单方财务资助。公司作为上述被资助企业的
控股股东,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对其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且其财
务负责人均为公司派出,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三、构成关联交易的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一)财务资助事项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 3 家下属企业提供总额不超过 35,35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
资助,期限均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因相关被资助企业的其他方股东与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资助情况如下
表:
 序                                    表决权   预计提供资助额度
                 下属企业名称                                        资助期限
 号                                     比例       (万元)
  1     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75%          31,000
                                                                   自股东大会批
  2     厦门紫金中航置业有限公司        35%          4,000
                                                                   准之日起一年
  3     深圳市中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3.33%         350
                       合计                           35,350

       2、资金主要用途及使用方式
       上述被资助企业均为公司所属控股或参股企业,公司向其提供的财务资助主
要用于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
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还款方式
       公司按照不低于公司同期融资成本向被资助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每季度结
算一次。被资助企业应于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公司指定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
之款项。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的义务
       1、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航”)
       (1)江西中航于 2006 年 8 月 17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注册地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 1 号中航国际广场,法定代表人是钟宏伟,
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设计与咨询;室内外装饰工程;(以上项目
凭资质证经营);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自有房地产租赁(以上项目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江西中航的财务状况: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45,403.25 万元,净资产 8,837.18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537.70 万元,净利润
-3,903.73 万元。

    (3)江西中航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西中航 75%股权;江西省南昌滕王阁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江西中航 25%股权。
    (4)江西中航的股东江西省南昌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
中航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将按出资比
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厦门紫金中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中航”)
    (1)紫金中航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
注册地为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859 号 1272 室,法定代表人是赵世英,经营范围
是: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证券、期货等须经许可的金融资讯项目)、营销策划、技术咨询。
    (2)紫金中航的财务状况: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5,419.92 万元,净资产 24,918.42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81.58
万元。
    (3)紫金中航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紫金中航 35%股权;福建紫金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持有紫金中航 50%股权;中国航空技术厦门有限公司持有紫金中航 15%
股权。
    (4)紫金中航的股东中国航空技术厦门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
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将按出资比例提
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3、深圳市中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监理”)
    (1)中航监理于 1995 年 1 月 17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 万元,注册
地为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东座六楼,法定代表人是翁志忠,经营范围
是:建设监理、工程咨询。
    (2)中航监理的财务状况: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525.97
万元,净资产 455.98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989.84 万元,净利润 4.88 万元。
    (3)中航监理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中航监理 53.33%股权,深圳中航城发
展有限公司持有中航监理 46.67%股权。
    (4)中航监理的股东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航航空技术
深圳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
件的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 主要是利用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且主要目的是支持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被资助企业都属于公司所属控股或参股
企业,目前经营管理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偿还能力,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
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将有助于提高下属企业的经营发展能力,有
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致认为:公司向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充分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降低整
体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下属企业业务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促进公司做强做大;向被资助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在不低于公司同期
融资成本基础上结算,定价公允;被资助企业都属于公司所属控股或参股企业,
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同时,公司财务
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构成关联交易的财务资助事项
的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相关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
下属企业提供未构成关联交易的财务资助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
构成关联交易的财务资助的议案》的决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