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2-03-09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审字[2012]002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BDO CHINA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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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31日
针对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使用责任
二、 审计报告 1-2
审 计 报 告 使 用 责 任
大华内审字[2012]002 号审计报告仅供委托人及其提交的第三者
按本报告书《业务约定书》中所述之审计目的使用。委托人及第三
者的不当使用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审字[2012]002 号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
要求,我们审计了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包括
惠州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中航投资有限公司、成都中航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昆山市中航地产
有限公司、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要子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审计范围
本次纳入审计范围的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
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占2010年度已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
的67.08%、60.43%和102.95%,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11] 031 号)“母公司及
选取的子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三项指标同时要占2010 年合并
财务报表相应指标的50%以上”的规定。
二、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
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
披露。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
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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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 德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薛祈明
中国●北京 2012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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