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5-15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2-36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9:00
2、股权登记日:2012 年 5 月 8 日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西座八层大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仇慎谦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67,210,530
股,占公司总股份 333,480,708 的 50.1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表决结果:167,210,530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333,480,70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并派发 2 元现金股利(含税)。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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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发生变化。鉴于此,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做如
下修订:
(一)将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3,480,708 元。”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6,961,416 元。”
(二)将原章程第二十二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333,480,708
股。”修订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666,961,416 股。”
(三)将原章程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333,480,708 股,均为人民
币普通股。”修订为“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666,961,416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2 年 5 月)》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王翠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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