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2012-06-11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2-45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
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2 年 6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 9 人,实际参加会议 9 人,分别为仇慎谦、
张宝华、汪名川、曾军、黄勇峰、石正林、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 51%股权收益权进行融资的议案》(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航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签订《中航信托天顺 354 号康宏公司
股权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由中航信托设立单一信托
计划,以信托资金人民币 3.6 亿元受让公司持有的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 51%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前述信托期限不超过两年,
到期后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以 11.8%/年的溢价率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公司控股
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为公司在前述合同项下的回购义务提供无限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并向中航信托出具《履约担保函》。
中航信托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同时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
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
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仇慎谦、汪名川、曾军、黄勇峰、石正林
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张宝华、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本议
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公司通过转让标的股权收益权进行融资,并在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价格溢价回
购标的股权收益权,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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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 51%股权收益权进行融资的议案》的决议。
本次交易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转让控
股子公司 51%股权收益权进行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2-46)。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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