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06-27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公司一直重视回报股东,倡导积极为股
东创造价值的理念。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提高现金分红水平,
提升对股东的回报,完善和切实履行分红分配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券监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
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
局公司字[2012]43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制定
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2012-2014年),按照《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提取各项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
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
下,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政策,且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订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及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
况和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
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选择积极的现金分配方式。此外,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公司在实现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
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政策,且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果未来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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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考虑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
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3、鉴于公司正处于业务发展期,资金需求较大且各期业绩存在波动,未来
三年(2012-2014年)公司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该年度的现金分红方案。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实现资金相
对充裕及各期业绩较为平滑后,公司可考虑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
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
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
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
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
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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