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泛控02”2021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2021-03-19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债券代码:112362 债券简称: 16泛控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 泛控 02”2021 年
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112362,以下简
称“16 泛控 02”、“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计
息期间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即公司将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兑付 2020 年 3 月 23 日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
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2. 本期债券摘牌日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
3. “16泛控02”当前债券余额为342.10万元,兑付兑息债权登记
日为2021年3月22日,公司将在2021年3月23日支付债券的本金及当期
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3号文核准,公司
1
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分两期发行,2016年3
月7日至8日,公司完成首期债券发行;2016年3月23日至24日,公司
完成本期债券发行,本期债券全称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根据《泛海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
集说明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
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现将本次兑付兑息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债券简称:16泛控02。
(三)债券代码:112362。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13亿元。
(五)债券余额:人民币342.10万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29%,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幅
度为1.21%,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6.50%并固定不变。
2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起息日:2016年3月23日。
(十一)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
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二)兑付日:2021年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三)信用级别: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金诚”)于2020年6月23日出具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主体及相关债项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
【2020】404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
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根据东方金诚于2020年7月13日、2021年1
月25日分别出具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将泛海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列入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东方金诚
公告【2020】245号)、《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将泛
3
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继续列入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
(东方金诚公告【2021】07号),泛海控股主体信用等级AA+、“16
泛控02”信用等级AA+列入评级观察名单。
(十四)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于
2016年4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
台挂牌交易。
(十五)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十六)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16泛控02”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6.50%固定不变,每年付
息一次,每10张“16泛控02”(面值1,000元)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
币1,06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10张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52.00元;扣税后非居民
企业(包含QFII、RQFII)每10张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65.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债券摘牌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1年3月22日。
(二)兑付兑息日:2021年3月23日。
(三)债券摘牌日:2021年3月23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4
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的对象为截至2021年3月22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
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划付给相应
的兑付机构(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5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
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电话:010-85259655
联系人:李秀红
八、相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6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