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 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和落实,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系配合推进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 公司出售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顺利进行而采取 的安排。公司就上述对外担保相关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相关事项 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坚、余玉苗、陈飞翔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