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且定 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 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董事 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胡坚、余玉苗、陈飞翔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