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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07-13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公司”)发行的“18 海控 01”、“19 泛控 01”、
“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等
相关规定以及与泛海控股签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之有关约定,现就泛海控股及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 5 日,泛海控股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
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原告”)以合同纠纷为由,

                                    1
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泛
海控股诉至法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受理机构: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案件当事人
    (1)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被告
    被告一: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案由
    2017 年 8 月,武汉公司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融资 20 亿元,融资期
限为 48 个月,泛海控股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武汉公司以其持有的江
国用(2013)第 08694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8 月 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武汉公司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 1,550,000,000.00 元及利息、罚
息、 复息;
    (2)依法判令原告对武汉公司名下的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
汉口机场内面积为 62,758.37 平方米的土地及在建工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鄂
(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证第 0025915 号(即前述融资抵押物江国用(2013)
第 08694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因武汉公司更名而换发为新的抵押登记证明))
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依法判令泛海控股对武汉公司在前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应承担的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
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对泛海控股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武汉公司、泛海控股正积极与原告沟通协商处理方案。鉴于上述诉讼正在进
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上述诉讼对泛海控股的最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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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作为“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的受托
管理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特此提请
“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的持有人关注相关风险,
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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