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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0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19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

心 C 座 22 层第 1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方舟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股东合计 49,141 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1 名,代表股份

3,558,687,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863%。其中,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7 名,代表股份

33,593,6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65%。会议具体出席

情况如下: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名,代表股份

3,544,213,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077%。其中,参

加现场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份

19,119,6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9%。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 名,代表股份

14,474,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6%,均为非关联股

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27 名,代表股份 33,593,61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65%。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

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

助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所述事项系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参加会议的关联股东

均进行了回避,具体情况见下:
 序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关联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号                                                                (股)

  1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382,272,908

  2    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24,000,000

  3    卢志强                            公司实际控制人               18,320,704

  4    宋宏谋                                关联自然人                 500,000

                               合计                                3,525,093,612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增补严法善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
                                         3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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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表决情况
                                                                                                                         表决
   议案序号和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分类                                                                                       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3,558,468,122        99.9938     219,101      0.0062       0       0.0000
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                                                                               通过
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                           33,374,510         99.3478     219,101      0.6522       0       0.0000
                             决情况
议案

2. 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     出席会议所有
                                               33,463,710         99.6133     129,801      0.3864     100       0.0003
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       非关联股东
                                                                                                                         通过
限公司财务资助的关联 其中,非关联中小投
                                               33,463,710         99.6133     129,801      0.3864     100       0.0003
交易议案                  资者表决情况

3. 关于增补严法善为公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3,558,468,122        99.9938     214,400      0.0060    4,701      0.0001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
事的议案                                       33,374,510         99.3478     214,400      0.6382    4,701      0.0140
                             决情况



                                                              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永聚、马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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