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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重大诉讼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2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
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
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鄂 01 执 786 号《执
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就烟台山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原债权人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
与武汉公司合同纠纷案,烟台山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湖北
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济南中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烟台山高弘灏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同一合同纠纷,将本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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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司”)诉至济南中院。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当事人
    1. 原告:烟台山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被告
    被告一: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 第三人: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三)案由
    2019 年 4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向山东高速申请融资 20
亿元,本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持有的武汉公
司 10.1156%(35 亿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融资尚未清偿完毕。
    (四)诉讼请求
    1. 判令本公司对武汉公司欠付原告的租赁价款 1,400,000,000.00
元及租赁利息、服务费、违约金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判令本公司对原告因向武汉公司主张权利支付的公证费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3. 依法对本公司持有的武汉公司 10.1156%(35 亿股)的股权折
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在连带清偿责任范围内优先受偿;
    4.依法对被告二沈阳公司名下 157 套房产以及沈抚新城抚顺市
棋海路泛海国际居住区抚开国用(2013)第 037 号土地使用权折价或
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在连带清偿责任范围内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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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案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
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此外,据济南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济南中院根据烟台山
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本
公司、沈阳公司银行存款 2,200,000,000 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
的财产。经公司与济南中院联系确认,济南中院对公司持有的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0,000 股股份予以冻结。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
纠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双方对该项目履行存在一定争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应对
处理,同时积极与山东高速沟通协商处理方案。鉴于本次事项正在进
行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其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四、其他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
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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