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之间债务偿还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与关联法人投 资及借贷交易授权额度的议案》、《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与关联法人签订<框架服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19 年 9 月 3 日、2019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据此, 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952.HK,以下简称“中国通海金融”)分 别向公司和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系香港联合交易所 1 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715.HK,以下简称“中泛控股”)发放 了贷款。目前,泛海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尚欠中国通海金融的债务本 金总额为 103,000,000 美元及 691,000,000 港元;中泛控股尚欠中国通 海金融的债务本金总额为 480,000,000 港元。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中泛控股与中国通海金融签署了《债 务清偿协议》,同意调整各方之间的债务偿还方式,即公司向中国通 海金融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公司”)部分股份,以此偿还公司及中泛控股欠付中国通海金 融的上述贷款,公司代中泛控股偿还的金额转为公司子公司对中泛控 股的股东借款。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参与方包括公司及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金融、中 泛控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不构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境外附属公 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之间债务偿还方式的议案》。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2 (一)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1997 年 7 月 30 日 2. 注册地址: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3. 董事:韩晓生、方舟、张喜芳、刘洪伟、林建兴、刘冰、赵 英伟、赵晓夏、卢华基、孔爱国、刘纪鹏、贺学会、黄亚钧 4. 已发行股本:20,656,830.73 港元 5. 主营业务:企业融资顾问及一般顾问服务;基金管理、全权 委托组合管理及组合管理顾问服务;期货及期权之全权委托及非全权 委托交易服务、证券配售及包销服务、保证金融资、保险经纪 以及 财富管理服务;借贷服务;财经媒体服务;投资及买卖各类投资产品。 6.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金融发 展有限公司持有中国通海金融 72.51%股份 7.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千港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936,922 9,998,194 负债总额 4,045,705 4,376,908 净资产 5,891,217 5,621,286 营业收入 1,104,615 272,273 利润总额 113,120 -164,074 净利润 103,250 -161,619 3 8.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通海金融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二)中泛控股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1990 年 9 月 27 日 2. 注册地址: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3. 董事:韩晓生、刘冰、刘洪伟、张喜芳、刘国升、 赵英伟、 刘纪鹏、严法善、卢华基 4. 已发行股本:1,614,265,306 港元 5.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6.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有限公 司、泛海控股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泛控股 74.94%股份 7.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港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项目 (经审计合并)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12,923.00 2,548,994.3 负债总额 1,560,017.40 1,505,412.5 净资产 952,905.60 1,043,581.8 营业收入 9,999.60 4,752.0 利润总额 -93,281.50 -4,062.6 净利润 -93,773.40 -4,768.6 8.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泛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4 三、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中,武汉公司股份的每股作价,以武汉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加上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报告中厘定的武汉公司物业评估值高于物业账面 值的溢价,除以武汉公司总股数,再乘以 25%的折让。通过本次交易, 公司和中泛控股的现金偿债压力可大幅减轻,亦有助于本次交易各方 消除潜在风险,实现稳健发展。综上,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方:泛海控股;中泛控股;中国通海金融(“债权人”)。 (一)基本情况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泛海控股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债 权人 72.51%股份。中泛控股与债权人均为泛海控股的间接附属公司。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泛海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尚欠债权人的债务 本金总额为 103,000,000 美元及 691,000,000 港元(“泛海控股债务”)。 其中,103,000,000 美元的债务已抵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分行。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中泛控股尚欠债权人的债务本金总额为 480,000,000 港元(“中泛控股债务”)。 (二)指定债务的偿还 1. 为偿还泛海控股债务,泛海控股作为甲批目标股份(指按照 相关约定计算的、泛海控股为偿还泛海控股债务而转让给债权人的武 5 汉公司股份)的法定及实益拥有人,同意向债权人或其在甲批目标股 份(指武汉公司股份)交割日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泛海控股 的指定人士转让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的甲批目标股份。于甲批目标股 份交割日泛海控股完成转让甲批目标股份后,泛海控股债务则视同为 全数清还。 2. 为偿还中泛控股债务,泛海控股作为乙批目标股份(指按照 相关约定计算的、泛海控股为偿还中泛控股债务而转让给债权人的武 汉公司股份)的法定及实益拥有人,同意向债权人或其在乙批目标股 份交割日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泛海控股的指定人士转让不 附带任何产权负担的乙批目标股份。于乙批目标股份交割日泛海控股 完成转让乙批目标股份后,中泛控股债务则视同为全数清还。 3. 泛海控股债务于甲批目标股份交割日或之前所产生的而尚未 支付的利息由泛海控股(或其境外附属公司或债权人在甲批目标股份 交割日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泛海控股的指定人士)于甲批目 标股份交割日向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 4. 中泛控股债务于乙批目标股份交割日或之前所产生的而尚未 支付的利息由中泛控股于乙批目标股份交割日向债权人指定的银行 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目标股份的计算基准 1. 各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目标股份数目: 1.1 甲批目标股份 6 D A = [(B1 x C1 ) +(B2 x C2)] ÷ ( x 0.75) E A = 甲批目标股份 B1 = 以港币为本金的泛海控股债务 B2 = 以美金为本金的泛海控股债务或经调整泛海控股债务 C1 =于甲批目标股份交割日于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中国外汇 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最新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中,1 港币对人民币 的汇率 C2 =于甲批目标股份交割日于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中国外汇 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最新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中,1 美金对人民币 的汇率 D =审计账目中的、标的公司股东应占的净资产,(如评估报告 中标的集团物业评估值高于物业账面值)加上评估报告中厘定的标的 集团物业评估值高于物业账面值的溢价的金额或(如评估报告中标的 集团物业评估值低于物业账面值)减去评估报告中厘定的标的集团物 业评估值低于物业账面值的溢价的金额,并作出其他必须的调整 E =标的公司于甲批目标股份交割日已发行股份 1.2 乙批目标股份 D F = G1 x H1 ÷ ( x 0.75) J F = 乙批目标股份 G1 = 以港币为本金的中泛控股债务 H1 = 于乙批目标股份交割日于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中国外 7 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最新人民币汇 D =审计账目中的、标的公司股东应占的净资产,(如评估报告 中标的集团物业评估值高于物业账面值)加上评估报告中厘定的标的 集团物业评估值高于物业账面值的溢价的金额或(如评估报告中标的 集团物业评估值低于物业账面值)减去评估报告中厘定的标的集团物 业评估值低于物业账面值的溢价的金额,并作出其他必须的调整 J=标的公司于乙批目标股份交割日已发行股份 (四)先决条件 交割应以在期限日当日或之前先决条件全部得以满足或按照约 定被豁免为前提。上述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的股东大会通 过相关决议案,债务人已就本次交易获得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及证券 交易所的批准及同意,及武汉公司其他股东(如需要)的批准及同意 及其他所需的批准及同意,债权人收到有关抵押文件的解除契约等。 (五)其他 于甲批目标股份交割日或乙批目标股份交割日中的较后日期(包 括该日)之前,若债权人发现泛海控股违反任何保证声明,债权人有 权立即向泛海控股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泛海控股在 30 个工作日内予 以纠正,若泛海控股未能于该 30 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则债权人有 权要求终止本协议。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调整公司、中泛控股、中国通海金融之间的债务偿 还方式,有助于减轻公司和中泛控股的债务偿还压力,优化公司资产 8 负债结构,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夯实公司发展基础,提升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 六、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债务清偿协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