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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4-15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 2019 年度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135,375
万元,其中 133,575 万元系为康达尔山海上园二期 3、5 栋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
性按揭贷款担保额度,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的 100%,且所有对外担保均已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
程序。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对象提供担保。公司目前的对外担保在决策程序上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
陷,并较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时,公司还
应不断适应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内部控制缺陷进一步
梳理和完善,提高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
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不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
       三、对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
       四、对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证券投资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
行审慎投资,提高了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未出现违法
违规的情况,符合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
       六、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公司 2019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
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均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到董事会进行审议。我
们认为:
    因日常生产经营及运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水务(集团)
有限公司、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深
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均存在关联交易。公司预计
2019 年因上述采购事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210 万元。前述关联
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审计
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后)的审计机构。
    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现就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解决
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生产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被资助
对象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财务资助期内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
险,本次财务资助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对前期受更正事项影响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现就
公司本次对财务信息受影响的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因公司与中审亚太就“房地产收入确认的条件”方面存在专业判断的分歧。
为保障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 2018 年度审计报告能够如期顺利
披露,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审计机构作出的独立专业判断,对前期受更正事项影
响的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18 年中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并按照《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
关规定,尽快履行相应的审批及披露义务。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
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本
次对财务信息受影响的前期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十一、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并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
沟通后,我们高度关注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
意见所涉及事项,由于前管理层部分人员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以及部分预付投资款商业实质存疑,中审亚太发表出具了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目前公司已就相关重大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已对相关嫌
疑人的工作岗位进行了及时调整,在预付款方面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授权体系,明
确了立项、合同审批、付款的具体流程,相关预付款的内控缺陷已得到有效整改。
同时希望公司认真研究相关解决方案,积极、有效、稳妥地消除和改善非标准审
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及时就相关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使公司持续保持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相
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栾胜基、王红兵、陈东、李东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