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深圳市 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下属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下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系 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具备合理性,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下属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栾胜基、魏达志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