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25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8 月 23 日上午 10:0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以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名,实际参会董事 10 名,董事靳庆军因个人原因未能参会,授权委托董事蔡
新平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熊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
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半年度报
告》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下属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下属公司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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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熊伟、巴根、陈家俊、张永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以上第二、三、五项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
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肖慧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
工作,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肖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
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不
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肖慧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 100 大厦 A 座 71 层
电话:0755-25425020-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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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25420155
电子邮箱:a000048@126.com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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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肖慧女士简历
肖慧女士:中国国籍,金融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
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副总
监。
肖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慧女士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
的规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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