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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015-07-04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公告编号:2015-25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7 月 1 日以
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 年 7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共 7
人,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取消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经研究认为该议案内容需要进一步论证,出于
审慎考虑,决定取消该议案,不予提交本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关于公司股东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增加 201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的议案
   2015 年 7 月 1 日本公司收到股东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增加本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董事会认为该
临时提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将该提案提交本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审议。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情况。
            除职工代表董事以外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上届        除职工代表董事以外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连续 365 日以上持有公司发行在   独或合并连续 365 日以上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或以上的股东提出,每一提案   数 10%或以上的股东以提案方式提出,每一提案中候选人数
       中候选人数加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    加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董事人数。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连续
       并连续 180 日以上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180 日以上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
 1     数 1%以上的股东提出。                             东提出。
            监事会换届选举时,先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        监事会换届选举时,先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再由监
       监事,再由上届监事会、单独或合并连续 365 日以上   事会、单独或合并连续 365 日以上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或以上的股东   权股份总数 10%或以上的股东提出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
       提出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每一提案中候选    选人,每一提案中候选人数加上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数不
       人数加上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    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人数。
       规定的监事人数。                                       
            




       第九十八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第九十八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任期届满前和董事会换届时,新的董事人         每届董事会新的董事人数不超过董事会组成人数的
       数不超过董事会组成人数的 1/3。董事任期届满未及    1/3。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2     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定,履行董事职务。
       事职务。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