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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独立董事专项意见2020-11-17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与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及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影响,本次交易相关款项的支付安排进行调整,系由客观原因导致,具有合理性,符合
实际情况,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3、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华、孙俊英、王培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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