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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3-31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聘任董事会秘书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聘任
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
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吴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华、孙俊英、王培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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