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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天津海吉星增资的公告2016-12-28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6-69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天津海吉星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2: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董事会以 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

资子公司天津海吉星增资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天

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吉星”)核心竞争力,

公司同意由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指定的政府投资主体天

津静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泓公司”)向天津海吉星现金

出资 2 亿元。增资完成后,天津海吉星注册资本由 107,067.13 万元变

更为 124,263.49 万元,公司持有天津海吉星公司股权比例由 100%下降

为 86.16%,静泓公司持有天津海吉星股权比例为 13.84%。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增资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天津海吉星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二)住    所:天津市静海区国际商贸物流园徐良路 1 号

    (三)法定代表人:陈小华

    (四)注册资本:107,067.13 万元
    (五)实收资本:107,067.13 万元

    (六)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七)成立时间:2010 年 7 月 8 日

    (八)经营范围:仓储(危险品除外);货运代理服务;农产品

批发市场开发、建设、管理及服务(市场用地占道、卫生、消防等符

合国家规定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代理报关报检手续;物业

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房

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预包装食品

兼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果品、蔬

菜、冷鲜肉、冷冻肉、分割肉批发兼零售(含网上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和出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107,067.13        100%           现金

               合计                   107,067.13        100%             -

    (十)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13 年末         2014 年末               2015 年末

   总资产               117,856.77        141,213.42              166,551.12

   总负债               43,267.88         48,632.54               74,054.77

归属母公司所
                        74,588.89         92,580.88               92,496.35
  有者权益

    科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                  -                   1,903.07
   利润总额           -372.18           -3,640.47               -225.61

     (十一)评估结果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

日对天津海吉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表: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项目                                                       增值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流动资产        29,982.69    31,248.27           1,265.58         4.22
   固定资产      114,273.15     114,996.06           722.91          0.63
   无形资产        16,041.04    28,472.72           12,431.68       77.50
   资产总计      177,146.31     195,838.98          18,692.67       10.55
   流动负债        71,305.21    71,315.94            10.73           0.02
  非流动负债       3,115.54         0               -3,115.54      -100.00
   负债合计        74,420.75    71,315.94           -3,104.81        -4.1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2,725.56     124,523.04          21,797.48       21.22

     《天津静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所涉及的天津海吉星农

产品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详见与本公

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三、增资方案

     1、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以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天津海吉星截至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定

价依据。静泓公司实际以现金出资 2 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天津

海吉星的注册资本由 107,067.13 万元增加至 124,263.49 万元,公司持

有天津海吉星股权比例由 100%下降为 86.16%,静泓公司持有天津海

吉星股权比例为 13.84%。

     增资前后,天津海吉星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深圳市农产品股
                   107,067.13       100%       107,067.13      86.16%
  份有限公司

天津静泓投资发
                       -             -          17,196.36      13.84%
  展有限公司

    合   计        107,067.13       100%       124,263.49      100%

备注:静泓公司实际出资中,剩余 2,803.64 万元计入天津海吉星资本

公积。

    2、增资后董事会组成

     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津海吉星的董事会组成人数由 5 名变为 7

名。其中,公司委派 5 名;由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通过

静泓公司各委派 1 名。董事长由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

     3、增资后监事会组成

     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津海吉星的监事会成员组成人数由 1 名变

为 3 名。其中,公司委派 2 名;由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

通过静泓公司委派 1 名。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4、权益分享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与静泓公司按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享

天津海吉星所产生的权益与风险。

     5、静泓公司承诺不参与天津海吉星的决策、经营、管理。

    四、天津静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天津静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天津市静海区国资委直属国有独
资企业,经静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注册资本金 10 亿元,法定代

表人为孔凡明。该公司根据政府授权,采用市场化方式承担国有资产

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相关领域商业开发以及国有资本对外投

资职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津海吉星本次增资事项引入当地政府投资主

体作为投资者,有利于增强天津海吉星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布

局及天津海吉星的做大做强提供有力支持。

    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津海吉星本次增资事项引入当地政府投资

主体作为投资者,有利于增强天津海吉星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

布局及天津海吉星的做大做强提供有力支持。公司审议决策本事项程

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天津海吉

星增资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天津海吉星增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