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4-13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各
项议案,给予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决定,选举蔡颖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长,聘任胡翔海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陈小华先生、张键先生、沈骅
先生、杜鹏先生、薛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磊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聘任江疆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