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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04-24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公司股东:

        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关注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五人: 肖幼美女士、刘震国先生,刘

鲁鱼先生、宁钟先生、张志勇先生,任期三年,从 2013 年 5 月 16 日

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因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换届选举尚未完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五名独立董事仍持续履职至

公司选举出第八届独立董事)。

        现将独立董事在2016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七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并对会议

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缺席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次)
   肖幼美                  7                     6              1            0
   刘震国                  7                     6              1            0
   刘鲁鱼                  7                     6              1            0
   宁    钟                7                     4              3            0
   张志勇                  7                     7              0            0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开会前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

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

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等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

润分配预案、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

公司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的召集人或委员,利用经

济、企业管理、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的重大投

资项目、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薪酬情况、年度审计等重大事

项进行了审核,为董事会形成公正、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三、现场办公及实地调研的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

独立董事多次到公司现场办公,与公司高管及员工进行当面沟通,同

时对公司项目进行实地调研。

    四、年报审计阶段工作情况

    根据 2008 年 7 月 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独

立董事工作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应履行的职责,在公司 2016 年年报审计阶段,我们在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财务负责人递交的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汇报的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对公

司聘请的会计师是否具有从业资质和基本条件进行了核查。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4、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5、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16年

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