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1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薪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