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96,964,131 股为 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本年度 暂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预 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