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7-07-20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7-56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下午 2:30 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会以 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南昌
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南昌冷链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和《关
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其中,《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南昌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
南昌冷链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南昌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南昌
冷链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南昌深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冷链公司”)系公
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昌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南昌公司 51%股权,南昌公司持有
南昌冷链公司 30.17%股权。
为了支持南昌冷链公司项目运营,同意南昌公司与南昌冷链公司
的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为南昌冷链公司提供借款 4,640 万元,期
限 2 年,其中,南昌公司提供借款 1,400 万元;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
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成本,到期一
次性归还本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鉴于南昌冷链公司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南昌公司向南昌冷链公司借款情况概述
1、借款金额:1,400 万元;
2、借款期限:2 年;
3、资金占用成本: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调
整而调整;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成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4、借款用途: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
5、还款计划: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成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二)南昌冷链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昌深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2、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朱桥东路 99 号
3、成立日期:2013 年 8 月 6 日
4、法定代表人:林惠雄
5、注册资本:5,800 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冷库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冷链配送;装卸服务;
商品购销代理;电子商务;农产品的批发与零售;商品仓储服务(危
险品除外);商务信息咨询;货运信息服务;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
物业管理(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8、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1,750 30.17%
广西海吉星冻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2,000 34.49%
深圳市深农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250 21.55%
深圳市利民好贸易有限公司 800 13.79%
合 计 5,800 100%
9、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南昌冷链公司资产总额为
24,751.04 万元,净资产为 4,389.8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2.26%;2016
年度,南昌冷链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年度净利润为-616.47 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南昌冷链公司资产总额为
26,403.70 元,净资产为 3,908.2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5.20 %;2017
年 6 月 14 日,南昌冷链项目正式启动运营,处于培育阶段;2017 年
上半年,南昌冷链公司净利润为-481.64 万元。
(三)风险防控
南昌公司本次向南昌冷链公司提供借款系与其他股东方按出资
比例共同提供借款,风险基本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意南昌公司与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为南
昌冷链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支持南昌冷链公司运营,风险基本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南昌公司与南昌冷链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
例为南昌冷链公司提供借款 4,640 万元,风险基本可控;公司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南昌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
司南昌冷链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支持参股公司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祥
公司”)运营,同意与信祥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为信祥公司
提供借款 2,000 万元,借款期限 2 年,其中,公司为信祥公司提供借
款 800 万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成本,按年支付资金管理费,到
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向信祥公司借款情况概述
1、借款金额:800 万元;
2、借款期限:2 年;
3、资金占用成本: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
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成本,按年支付资金
管理费,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4、借款用途:用于信祥公司日常运营;
5、还款计划: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成本,按年支付资金管理费,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二)信祥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吉路 1021 号天乐大厦 19 楼
1912 室
3、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16 日
4、法定代表人:薛彤
5、认缴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实收资本:10,000 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
含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
9、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4,000 40%
深圳市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800 38%
深圳市祥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700 17%
深圳市友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 5%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 100%
10、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信祥公司资产总额为 15,053.25
万元,净资产为 7,968.9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7.06%;2016 年度,
信祥公司营业收入为 46.55 万元,净利润为-550.59 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信祥公司资产总额为 14,790.44
万元,净资产为 7,715.1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7.84%;2017 年上半
年,信祥公司营业收入为 64.30 万元,净利润为-253.83 万元。
(三)关于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薛彤先生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同时,其
兼任信祥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10.1.3
和 10.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担任其他公司(非合并
报表范围的公司)的董事、高管,则该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因
此,信祥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借款事项属关联交易。本事项不
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
(四)风险防范
公司本次向信祥公司提供借款系与信祥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
资比例提供借款,风险基本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用于信祥公司运营。公司和信
祥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为信祥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
的议案》,认为公司和信祥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为信祥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基本可控;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其他
1、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共计人民币 53,488.6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公司近 12 个月累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
10%)。
2、公司承诺:在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的事
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