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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7-07-20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7-56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下午 2:30 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会以 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南昌

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南昌冷链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和《关

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其中,《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南昌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

南昌冷链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南昌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南昌

冷链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南昌深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冷链公司”)系公

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昌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南昌公司 51%股权,南昌公司持有

南昌冷链公司 30.17%股权。

    为了支持南昌冷链公司项目运营,同意南昌公司与南昌冷链公司

的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为南昌冷链公司提供借款 4,640 万元,期

限 2 年,其中,南昌公司提供借款 1,400 万元;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
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成本,到期一

次性归还本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鉴于南昌冷链公司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南昌公司向南昌冷链公司借款情况概述

    1、借款金额:1,400 万元;

    2、借款期限:2 年;

    3、资金占用成本: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调

整而调整;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成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4、借款用途: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

    5、还款计划: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成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二)南昌冷链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昌深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2、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朱桥东路 99 号

    3、成立日期:2013 年 8 月 6 日

    4、法定代表人:林惠雄

    5、注册资本:5,800 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冷库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冷链配送;装卸服务;

商品购销代理;电子商务;农产品的批发与零售;商品仓储服务(危

险品除外);商务信息咨询;货运信息服务;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

物业管理(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8、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1,750         30.17%
广西海吉星冻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2,000         34.49%
深圳市深农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250         21.55%

深圳市利民好贸易有限公司                   800          13.79%
                合   计                   5,800         100%

    9、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南昌冷链公司资产总额为

24,751.04 万元,净资产为 4,389.8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2.26%;2016

年度,南昌冷链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年度净利润为-616.47 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南昌冷链公司资产总额为

26,403.70 元,净资产为 3,908.2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5.20 %;2017

年 6 月 14 日,南昌冷链项目正式启动运营,处于培育阶段;2017 年

上半年,南昌冷链公司净利润为-481.64 万元。

    (三)风险防控

    南昌公司本次向南昌冷链公司提供借款系与其他股东方按出资

比例共同提供借款,风险基本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意南昌公司与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为南

昌冷链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支持南昌冷链公司运营,风险基本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南昌公司与南昌冷链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

例为南昌冷链公司提供借款 4,640 万元,风险基本可控;公司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南昌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

司南昌冷链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支持参股公司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祥

公司”)运营,同意与信祥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为信祥公司

提供借款 2,000 万元,借款期限 2 年,其中,公司为信祥公司提供借

款 800 万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成本,按年支付资金管理费,到

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向信祥公司借款情况概述

    1、借款金额:800 万元;

    2、借款期限:2 年;
    3、资金占用成本: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

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成本,按年支付资金

管理费,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4、借款用途:用于信祥公司日常运营;

    5、还款计划: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成本,按年支付资金管理费,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二)信祥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吉路 1021 号天乐大厦 19 楼

1912 室

    3、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16 日

    4、法定代表人:薛彤

    5、认缴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实收资本:10,000 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

含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

    9、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4,000         40%
     深圳市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800         38%
      深圳市祥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700         17%
     深圳市友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          5%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         100%

    10、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信祥公司资产总额为 15,053.25

万元,净资产为 7,968.9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7.06%;2016 年度,

信祥公司营业收入为 46.55 万元,净利润为-550.59 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信祥公司资产总额为 14,790.44

万元,净资产为 7,715.1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7.84%;2017 年上半

年,信祥公司营业收入为 64.30 万元,净利润为-253.83 万元。

    (三)关于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薛彤先生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同时,其

兼任信祥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10.1.3

和 10.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担任其他公司(非合并

报表范围的公司)的董事、高管,则该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因

此,信祥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借款事项属关联交易。本事项不

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

    (四)风险防范

    公司本次向信祥公司提供借款系与信祥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

资比例提供借款,风险基本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用于信祥公司运营。公司和信

祥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为信祥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

的议案》,认为公司和信祥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为信祥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基本可控;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其他

    1、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共计人民币 53,488.6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公司近 12 个月累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

10%)。

    2、公司承诺:在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的事

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